14# theoljy
是这个道理。
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
A面:“个税起征点提高了,老百姓不就少纳税了么?”
B面:“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只有一人工作月入5000元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而个税按家庭计征则能解决这一矛盾。”
个人收入调节税除了具有ZF财政收入功能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是,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则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有限,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只有1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
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都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
这还只是对有固定收入的人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更是天大的不公。假如有一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缴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多元的最高税率相同!
又比如说一位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他也要缴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位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下来月收入只有240元,然而也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但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必然对应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根本不能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等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目前的税制更是把他们往火坑里推,因为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所得,也按一个月的收入标准计征个税,而且税率比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要高得多,税制缺陷如此明显,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有人说中国个税按家庭计征不成熟,我实在搞不清哪里不成熟,英国从1798年开始个税就按家庭计征,美国的个税也从1913年开始按家庭计征,连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从1961年开始个税都按家庭计征,我们现在还做不了,这是不是暴露出执政能力的问题?
其实,个税按家庭计征绝不是一些人忽悠得那么复杂,现在一切征收方法都可以不变,包括起征点,仍是每月领工资就纳税(此时是预扣),只是每个年度加一个个税自由申报,如果家庭负担重,比如一个5口之家就一个人工作,报税时就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认为自己的收入高,过去预交的税不够,申报时就补交税款。就是这么简单的工作,一些官员总强调不成熟,看来必有“难言之隐”。
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的。2010年中国人均纳税5463元,在这5463元里,各个项目下的个税只占361元,而5102元的税是通过间接税征上来的,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土地税、资源税等。
所以,即使中国放弃个税,平均每人每年仅少交361元的税,但5102元的大头一分不会少,甚至会增加,因为中国每年都有上万亿元的财政赤字,ZF财政在巨大赤字下运行减税是不可能的,减此税必增彼税,现在个税还没减下来,ZF就开始酝酿征收环保税、垃圾税(费)等。
参见刘植荣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