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说明
参考He and Huang(2017)、Chen et al.(2018)的研究,本文基于如下步骤构建连锁股东指标(Cross5):
①在季度层面保留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下称“大股东”),之所以选择5%作为界定门槛,是因为前期文献通常认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能对公司的治理和经营具有重大影响(Bharath et al.,2013),并且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5%也是一条重要的股权门槛;
②在每个季度上,计算每家公司有多少名大股东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也是大股东;
③对上述季度层面的连锁股东数目,求其年度均值,并加1取对数。
其中,行业按照证监会2012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制造业细分到二级代码,非制造业企业细分到一级代码。
两种替换变量: ①虚拟变量Cross5_Dum。在基准回归中,本文使用企业的连锁股东数目加1取对数作为连锁股东的代理变量,此处本文则参考Chen et al.(2018)的做法,设置虚拟变量Cross5_Dum:企业在当年存在连锁股东则取值为1,否则为0。
②参考He and Huang(2017)、Chen et tal.(2018),本文还使用连锁股东的持股比例(Cross5_Share)作为连锁股东的代理变量。具体计算方式为:对每家企业,在季度上计算其股份被连锁股东持有的比例之和,再求年度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