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缪尔森用以下事例对所谓“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提出了质疑:
“⑴ 如果某一农场主获得丰收,他的收入会增加;但如果所有农场主的收成都打破纪录的话,他们的农场收入却会下降。⑵ 如果一个人获得了更多的货币,那么他的境况会变好;但如果每个人都获得了更多的货币,那么整个社会反而可能变糟。⑶如果对某一特殊行业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该行业的生产者可能会因此发财;但如果对所有的行业都征收高额关税,则绝大多数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会变坏。⑷如果某一个学生考得很好,他的得分等级会提高;但如果所有的学生都考得不错的话,则平均的得分等级却不会发生变化”[1]。在这里萨缪尔森说得很明白:一个行业中如果只有个别生产者的生产率提高(从而获得“丰收”),那么他可以通过这样的生产率提高而获得更大交换价值;但是,如果这行业中全体生产者都普遍同步提高了生产率,那么谁也没有从这种提高中得到更大好处,因此,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并未使他们的产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得到提高--这就是所谓“丰收悖论”[2]。
[1]萨缪尔森:《经济学》,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第4页。
[2]实际上,这种“丰收悖论”早在马克思以前就已经为经济学家们所认识到。比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就曾有这样的观点。他这样说:“因此我们看到,地主的利益与迅速而普遍地引进农业改进是对立的……地主受到亏损不是由于他的领地改进,而是由于其它领地的改进,尽管与这些改进的同时,他的领地也改进了。谁也不会怀疑,如果他能只在自己的一块领地上坚持改进,并把其土地产品增加的盈利与原来的高价结合起来,那末他便由于改进而有很多盈利。但是,如果同时在所有土地上进行改进,则价格不会保持原来的高度,所以断言地主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利而失利,则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尼.加.车尔尼雪夫斯基:《穆勒政治经济学概述》,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第1版,第282—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