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23-7-3 10:01 
耗费补偿价值的理论,还有一个定理。那就是价值与物的价值成反比。物的价值越小,表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价值 ...
你所说的废品价值当然属于你所说的“物的价值”。而所谓“物的价值越小”,实际上就是获得同样的物所耗费的劳动越少。
但是,说到废品有无价值,那么这总是就既定的劳动耗费而言的,根本不存在劳动耗费越多还是越少的问题。因此,就生产废品的劳动耗费的角度来看,你所谓的“表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是没有任何增加的。
再与既定的同样的劳动量耗费在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品上作比较,对于人类的生存于发展来说,耗费在废品上的劳动所产生的效用为0,而耗费在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品上的所产生的效用为正。也就是说,这个既定的劳动,如果耗费在合格品上,就将促进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即人类生存于发展的价值为正;而耗费在废品上就使耗费在合格品上能够实现的人类生存与发展无法实现,因而就是妨碍或阻碍了人类的生存于发展,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价值为负。
现在你说同样的既定的劳动量,耗费在妨碍或阻碍人类生产发展的废品上与耗费在促进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合格品上同样都形成了价值,那就是戳破了你“表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公理”的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