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3-9-29 18:52 
货币没有使用价值,货币本身没有使用价值,这两句话没有差别?若理解不了,请回去重读小学,这里不负责扫 ...
你否认资本家的职能,只承认企业家的职能,这只说明根本不存在纯粹的资本家或投资人,只存在资本家兼企业家,或者投资人兼经理人。否则,以银行为代表的投资行业根本就不存在,因为银行家没有行使企业家或经理人的职能,银行企业由谁来从开始谋划设立,到之后从事经营管理呢?为此,既然资本家与企业家无法分身,那么这更直接的可以判定资本家必然是在行使劳动者的职能,从而成为劳动者,连论证资本家是不是劳动者的过程都省了。
否定按资分配的实质是按劳分配,依靠的必须是理据和客观事实,不是靠你嘴巴一张,标签一贴就翻脸不认。
按马氏的标准,菜农在自家田地种菜买菜,既没有雇佣劳动,也没有专门为社会生产的行为,是满足自己消费后的剩余产品交换,这不属于马氏意义的资本现象。借钱买种子化肥,这仍属于租借互助的劳动产品交换性质。
企投之间的事务本来就不存在正误判定的性质,“篡改”啥?皮之不存毛之焉在,莫名其妙。
你一个小学留级生当然无法分辨什么是理据,什么是结论,你除了不管你还能咋样?你连理据结论不分,你何以能够辨析正误?又在搞不清皮毛关系。
你承认把资本报酬看成资本家拉屎给你吃,说谁是笨是精,已无关紧要,你高兴就行。
你不知马氏的V包括那些内容,这里不再扫盲。
地主本来就没有用田地的整体使用交换,而是分批分次的进行部分交换,何以不能收回田地?此外,分批分次的尽头是哪里,由田地的主人地主决定,他认为到哪里是哪里,到几时是几时,因为向大自然取得的收益是没有尽头的N,只要交换的另一方佃农认可,交换就属正常的公平交易。这何来的非议?
看来你是没看懂,为了驳斥你那“劳动价格”应该必须等于“产品价格”的谬论,本人才用“劳动+N”来说明地主用于交换的部分是那些。而现在为了说明合作劳动双方分配的内容是什么,所以才直接用N表示。“炮制”啥,莫名其妙。此外,N是合作劳动双方共同创造的整体收成,分配完毕即变成N1和N2,双方再拿自己的N1和N2去抵扣各自的劳动支出和生产资料支出。你还有啥看不见的?另外,所谓“资本家给工人”云云,那是你等马氏师徒的说辞,准确的说法是工人拿工资,其余归资本家。工资当然不会从天而降,而必须来自双方的劳动收成分配量N1。
你生活在火星上,没见过劳资合同?合同没有规定工人拿工资,资本家拿其余?双方均从共同的劳动收成各得其所,这不是按劳分配的证明是什么?
工人实际是在行使机器的职能,这是事实陈述,无关价值判断。至于你无中生有的去刨制问题,东拉西扯,这只说明你已经理屈词穷了,此外还能是什么?
投资劳动必须是资本家的职能,至于是否叫资本家,遵从大家的约定俗成,你一个小学留级生爱叫啥,根本无关紧要。
你没付出投资劳动而买股票,你是表面的资本家,实质上的赌徒,这个简单道理对你还有说几遍?赌徒当然可以根据股市规则自负盈亏,但那是不论钱从何来的规则的表面原因,不是规则的背后原因,这还用问?
出钱当然是资本家的行为之一,但光看出钱,就会有赌徒混入其中,无法将之区分开来。所以,资本家不仅出钱,而且还必须讲究怎样出钱,两者缺一不可。一旦讲究怎样出钱,就势必要付出投资劳动。不然,什么什么家的这个家,可不是浪得虚名,而必须是技艺高超,劳动娴熟,才配得上叫什么什么家的,不是吗?
资本背后的劳动用资本工具衡量,工人的劳动用工作日时间衡量,何来的什么“没法衡量,报酬为零”云云说辞?工人没有出钱而出力,出力就“没法衡量,报酬为零”,你生活在现实,还是生活在你的梦幻中?做梦还在傻笑。
赌徒根据获利规则获利,骗子强盗也分别可以通过欺诈和抢劫获利。获利的方式多如牛毛,凭什么说获利只有通过劳动这一条途径?你爹告诉你的?
你本身没有小JJ跟你没有小JJ,基本没什么区别,原因是都在讲述和对比物质与物质的关系。而货币本身没有使用价值跟货币没有使用价值,则是在讲述和对比物质与物质属性的关系,区别就大了。你一位小学留级生,知识原本就贫乏,更何况这还需要一点哲学思维才能理解到位。换句话说,你的小JJ把物质属性偷换成物质,随后你举的学识又把你小JJ的物质偷换回物质的属性来。你就是这样翻来覆去的不断变换叙述对象,干着偷鸡摸狗,偷换概念的勾当。
多少元等于多少实物量,现实中已溢满你的眼珠,不然你所谓的“代入”也没有任何新奇的东西。至于两交换物的量纲问题,你小学留级生无法读懂马经,你回去叫一位马经院的教授来教你,学学马经里“等价物”的有关内容即可,这里不是扫盲班。
马氏所谓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意指他的商品论述不包括非劳动产品,以及不做交换而自用的劳动产品。你这位小学留级生,一窍不通,成天不思学业,只会玩自己的小JJ,读书不仅是读天书,而且还一贯望文生义,囫囵吞枣。
以信用支撑的货币绑定贵金属,这并非依靠贵金属支撑信用,恰恰相反,而是以此证明信用的可靠性。不然,为什么货币与贵金属脱钩后依然可以流通?你这位小学留级生,无论怎么胡思乱想,你注定无法理解到这层关系。
说马氏意义的商品交换同时存在租佃双方的劳动产品交换,这并不会给你这位小学留级生带来什么救命稻草,因为无论是劳资之间的商品交换,还是租佃双方的劳动产品交换,都无一不是这些劳动者按劳分配的行为,哪来你等马氏师徒刨制的所谓“不劳而获”的谬论呢?为此,你说不说自耕农,那又怎样?
这100元最低生活标准是根据马经原理任举的,没告诉过你?还要对你重复几遍?只要你不在本人这100元条件和语境下改成100元以下,不要说你可以任举50元,就算你说5分钱元也没人反对,只要此数接地气就行。
什么“又冒出”,那是你这小学留级生没有能力听懂““劳动+N”的表述是把劳动扣除部分一并考察的原因,而劳动双方的整体收成实际只有N,分配的也是N”这句话,怪谁?
马氏设定工人工资等于最低标准,目的很清楚。首先,超过最低标准,就意味着他所谓“工人阶级无不饥寒交迫,除了劳动力就一无所有了”的这段悲惨论述无异于是在撒谎。其次,超出最低标准,就等于工人有了剩余,又意味着工人也参与了他划定的“剩余价值”的分配。那么,他所谓“无偿占有”的论调还剩下几条底裤?马氏设定工资范围,你用超出他范围的现实来否定他,你这不是在扇马氏耳光是什么?超出他最低标准,超出部分形式上虽然仍叫工资,但它实质已无异于工资之外的“剩余价值”收益了。你这位小学留级生,又在显现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的瞎观和愚性。
什么“浑水摸鱼,张冠李戴”,上述关于资本家的职能已经讲清,按你的说辞,社会上就没有纯粹的投资人,只有资本家兼企业家或经理人,你承认所兼身份是劳动者,那么身兼企业家或经理人的资本家连证明他是不是劳动者的过程都省了,直接可以认定资本家当属劳动者。此外,既然资本家和企业家无法分身,你还去区分他哪种身份的劳动报酬还有什么意义呢?反正不都是他一个人干的吗?总之,无论你怎么整怎么弄,这对你等马氏师徒来说横是一刀,竖也是一刀,你等看着办,反正你等都没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