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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需要破除三大障碍


[color=rgba(0, 0, 0, 0.9)][color=var(--weui-LINK)]大势看财经   [color=var(--weui-FG-2)]2023-09-09 12:08 [color=var(--weui-FG-2)]发表于北京


[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0, 0, 0.9)]✎ 编 者 按

剩余价值理论、所有制歧视,以及长期把民营企业家排除在体制之外,始终是摆在民营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三大障碍。只有彻底破除这三大障碍,才能从根本上稳定民营企业家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文|吴刚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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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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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近年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官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近日国家还专门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局。民营经济受到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有人说,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春天终于到来了。笔者认为,当前我们还需要进行一些深层次改革。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所有制歧视,以及长期把民营企业家排除在体制之外,始终是摆在民营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三大障碍。只有彻底破除这三大障碍,才能从根本上稳定民营企业家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color=rgba(0, 0, 0, 0.9)]一是进行重大理论创新,为民营企业家正名。一直以来,民营企业家作为 “私营企业主”,其身份是与“资本家”密切联系的。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家是剥削者,他们无偿地占用工人的劳动成果。马克思说,每一个资本家的发家史都是一部充满血腥和剥削的历史,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是消灭私有制。如今这个论断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教条,影响极其深远。剥削理论将民营企业家置于“原罪”状态,使他们缺乏安全感。他们担心今天还是企业家,明天可能就是“资本家”。每当经济发展出现困难或者社会矛盾上升的时候,这种担忧和恐惧就会凸显出来。《资本论》发表至今已经过去一百五十多年了,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产业工人的比例逐渐减少,劳动者也或多或少地拥有储蓄并转化为资本,古典资本家分化为职业经理人、职业投资人和创业者。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丰富与发展,但剩余价值理论在几代中国人脑子里根深蒂固。因此,我们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将马克思主义时代化与中国化,进行一次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理论创新与突破。总体上,应该从理论上承认企业家的劳动也创造价值;承认企业家才能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最活跃、最主动的生产要素;承认企业家赚取利润和积累财富具有正当性。要将这些重大理论创新写入中小学教科书,一代接一代地弘扬企业家精神。

[color=rgba(0, 0, 0, 0.9)]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模糊企业所有制边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竞争中性原则,是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关键所在。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有待得到平等对待。因此,有学者提出今后不再按照所有制划分企业类型,改为按规模、行业、技术类型等特性划分企业类型和制定相关政策。笔者认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模糊企业所有制边界,是淡化所有制标签的一种有效途径。企业混改之后既不是国有企业,也不是民营企业,出资各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权比例共同治理企业。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今后应该成为企业的主流模式。除少数公益保障类企业可以保留国有独资、全资之外,其他国有企业都应该逐步改造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也可以积极引入国有资本。对于位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最好保持相对控股地位或者实行无实际控制人模式。与企业混改相配套,可以将“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区分开来。今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而非国有企业。事实上,国有企业经过混改之后,今后数量将极大减少甚至退出历史舞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各自有优势的领域发挥作用。在充分竞争领域,两者可以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color=rgba(0, 0, 0, 0.9)]三是完善政治吸纳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家地位。企业家整合各种资源,创造产品与服务,是经济发展和财富创造的引领者,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群体。当前,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仍然难以得到依法保护,一些地方官员滥用权力的现象还比较严重,部分民营企业家动辄身陷囹圄,企业财产被随意处置。“商而优则仕”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被认为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因此他们有调任到党政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机会。笔者认为,调任对象应该扩大到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的竞争意识、市场敏锐性以及开拓创新精神非常强,因此,需要深化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营经济人士选拔、任用和评价体系,持续吸纳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真正体现“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只有打破体制藩篱,才能改变几千年来“士农工商”等级观念,从根本上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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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作者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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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14:31:54

转:弘毅:对吴刚梁“三个障碍论”的严正批判



点击:371  作者:弘毅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15 1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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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吴刚梁在公众号“大势看经济”发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需要破除三大障碍》一文,认为“剩余价值理论、所有制歧视、把民营企业家排除在体制之外”始终是摆在民营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三大障碍”,并且提出“进行重大理论创新,为民营企业家正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模糊企业所有制边界”、“完善政治吸纳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家地位”等三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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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梁披着“国企改革专家”的外衣,却完全无视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由2000多万为国牺牲的先烈铸就,完全无视《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全无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然提出否定和抛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公然违背习近平总书记力挽狂澜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要求,公然代表资本利益集团向党和人民要权。为此,必须予以严正批判!
一、对“剩余价值障碍论”的严正批判
吴刚梁错误地认为“剩余价值理论”是摆在民营经济发展道路上的“第一大障碍”。由此,提出“进行重大理论创新,为民营企业家正名”的建议。具体错误观点和对错误观点的严正批判如下:
错误观点之一:民营企业家作为 “私营企业主”,其身份是与“资本家”密切联系的。
严正批判:

[color=rgba(0, 0, 0, 0.9)]1. 需要厘清“民营企业家”与“私营企业主(资本家)”两个概念的区别。“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官营(主要是国有)企业而言的一切企业形式。其中,只有私营企业属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除此以外,还存在个体工商户、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合伙制企业、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这都不属于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营企业”;更为重要的是,民营企业中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这属于《宪法》第6条“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确定的公有制企业范畴。所以,“民营企业家”与“私营企业主(资本家)”不是等同的概念,必须具体区别其企业的性质。(参见懋仁 弘毅《“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吗?》,昆仑策网 2023-01-31)


2. 优秀“民营企业家”应成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推动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优秀“民营企业家”任正非,作为华为创始人仅占华为股份的0.73%,而99%以上的企业股份由员工持有,推动华为成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成为民营经济的“公有制”实现典范,破解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课题”!!(参见弘毅《大道华为:民营经济的“公有制”实现典范》,昆仑策研究院 2023-09-13)
3. 以利润占有为导向的“私营企业主”就是“资本家”。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民营企业中的私营企业是大量存在的。从私营企业概念分析,私营企业“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并以盈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从私营企业特征分析:一是生产资料完全由企业主私人所有和支配,雇工不占有生产资料;二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获取剩余价值、追求最大限度利润为目的;四是劳动所得投资分配或以按资分配为主(见百度百科“私营经济”)。而“资本家”是指占有生产要素,依靠经营企业、雇佣劳动者来获得利润的人。无需置疑,以资本主义“利润占有”为价值导向、而非以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为价值导向的“私营企业主”,确实就是“资本家”!
错误观点之二:剥削理论将民营企业家置于“原罪”状态,使他们缺乏安全感。
严正批判:1. “剥削理论”并没有将“民营企业家”置于“原罪”状态。“剥削”是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剥削理论”就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否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抛弃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抛弃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对资本主义剥削是有质与量的科学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民营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合伙制企业、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都不存在资本主义剥削,集体企业就更不存在剥削。像华为任正非为代表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通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全体员工持股制度,创造了民营经济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他获得作为企业家的管理劳动报酬和仅占华为0.73%的股份收入,这与企业员工的分配方式是一样的;他为中国做出了在“世界500强”华为排名第44位、在上榜中国高新科技企业华为第一的贡献,但他个人财富仅位列世界排名第2378位。对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岂有“原罪”之说,又岂有“原罪”之忧?
2. “资本家”的剥削“原罪”是历史客观,并非“剥削理论”强加于他们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不过是把资本剥削的历史、现实、实质及其规律客观描述和揭示出来了,难道你不讲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剥削就突然消失了?资本家就不是资本的化身,不占有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了?资本家的剥削采取了占有剩余价值的形式,包括通过绝对延长时间的“绝对剩余价值剥削”与通过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剩余价值剥削”。仅从绝对剩余价值剥削角度,“私营企业主”推行“996”“007”工作制,遭到“996.ICU”揭露,一周之内,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京东、58同城、苏宁、拼多多……均被写在“996公司名单”中。反思2021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榜前100位,中国高达26位,中国内地21位,甚至创业仅6年的拼多多黄铮以身价553亿美元世界排名第26位,是否存在剥削?是否需要被质疑?是否需要置于“原罪”状态?而不具有剥削性的劳动群众集体公有制“民营企业家”任正非世界排名第2378位,是否反衬其他私营企业“剥削”的客观存在?(见表1)
【表1 任正非与中国内地21位进入2021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榜100的财富比】



3. 是否“缺乏安全感”,取决于你是否顺应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大势。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当前出现2023年中金公司报告呈现的“最富裕人群140万户460万人,总资产为290万亿,人口占比为0.33%,占有私人财富的67.4%;中产阶层3100万户9900万人,总资产为110万亿,人口占比6.9%,占有私人财富的25.6%;非富裕非中产人群13.22亿人,总资产为30万亿,人口占比92.77%,仅占私人财富的7%(见图1,2023年中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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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金公司财富占比与阶层人数占比数据情况】
面对“0.33%富人占有67.4%的私人财富,92.7%的13.22亿人仅占7%的私人财富”的“顶尖断崖式”贫富分化。如果你能够像中国第一企业家任正非一样问心无愧,那么,就永远不会“缺乏安全感”。因为,他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人民把他举得很高很高;因为,面对美国举国打压,他引领中国高科技企业挺起了中国人民不屈的脊梁!
如果不能,那么“缺乏安全感”也就不奇怪了。倘若良心尚未泯灭,希望你认真思考:该怎样履行改革开放之初签订的“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国家契约?认真思考: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如何履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企业经营伦理?
错误观点之三:进行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理论创新与突破:应该从理论上承认企业家的劳动也创造价值;承认企业家才能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最活跃、最主动的生产要素;承认企业家赚取利润和积累财富具有正当性。
严正批判:1. 政治经济学早已从理论上“承认企业家的劳动创造价值”。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著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者程恩富教授,早在2001年便提出:“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程恩富、顾钰民《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劳动价值理论的当代拓展》,《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11期),明确承认“生产性企业私营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2. 企业家才能是与其他劳动同样活跃、主动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指进行物质生产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及其环境条件,包括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人的要素主要指创造价值的劳动要素。程恩富教授将劳动分为五种类型:“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关于有形和无形商品场所变更的劳动、生产有形和无形精神商品的劳动、进行劳动力商品生产的服务劳动、生产性企业私营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参见程恩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创新》,《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如上五类劳动代表五类职业,是同样活跃、同样主动的。如果将企业家劳动才能凌驾于其他劳动才能之上,不仅束缚各类劳动潜能充分发挥,而且违背社会主义劳动平等价值观,违背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份职业都很光荣”(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6年4月26日)
3. 企业家赚取经营管理劳动报酬具有正当性,但占有利润待疑。程恩富教授认为“生产性企业私营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这种管理活动具有两重性:一是从社会劳动协作的必要管理中而产生的劳动职能,客观上会创造商品的新价值;二是从财产所有权获利的必要管理中而产生的剥削职能,客观上又会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程恩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创新》,《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为此,企业家通过经营管理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必然是合理正当的。但是,通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独自占有他人剩余价值,而不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获得剩余利润,必然属于非正当性的剥削。

[color=rgba(0, 0, 0, 0.9)]二、对“所有制歧视障碍论”的严正批判

(发帖字数所限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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