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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微观经济学
3826 3
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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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中写到,不完全竞争厂商分为三种情况,即为:1、产品市场上完全竞争,而要素市场上垄断。2、要素市场上完全竞争,而产品市场上垄断。3、要素、产品市场上均垄断,因第三种情况是前两种情况之综合,故可略而不论。
小生的疑点在于:第二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例如说,同时很多厂商在要素市场上形成完全竞争,但是有一家厂商可能拥有生产某一种产品的专有权,所以可以形成对该产品的垄断。
但是第一种情形,始终觉得匪夷所思。什么叫垄断要素市场??要素分为:资本、土地、劳动、企业家才能。对要素市场形成垄断岂非意味着该厂商将负责生产所有市场中的所有商品?再者说,既然该厂商已经对要素市场形成了垄断,那么谁还会来和它在产品市场上竞争?岂不是由要素市场上的垄断,必然推出在产品市场上的垄断?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求高手指点迷津~~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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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un8848 查看完整内容

个人感觉,只是作为单纯的理论分析的话,这种情况是可以出现的,比如某一垄断企业,对要素的需求在这一行业中自然是垄断的,另一方面,ZF可以对企业实行边际成本定价法进行价格管制,使此时厂商在产品市场上与完全竞争时的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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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4 22:22:25
个人感觉,只是作为单纯的理论分析的话,这种情况是可以出现的,比如某一垄断企业,对要素的需求在这一行业中自然是垄断的,另一方面,ZF可以对企业实行边际成本定价法进行价格管制,使此时厂商在产品市场上与完全竞争时的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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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4 22:49:46
个人感觉是这样的:你说的教材中说的不完全竞争厂商的第一种情形,应该是指某一厂商控制要素市场,其生产的产品在竞争性的市场上进行出售,即产品的买方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不知道这样解读对于楼主是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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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4 23:26:00
我错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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