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4-6-24 15:57 
恰恰相反,“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与“决定价值的劳动时间”则不属于同一个量纲。这是因为你没有深刻认识 ...
错误!不同的量纲的量是不能在量上进行比较和折算的。
例如,距离、速度、时间都是不同的量纲,因而在量上是不可比较和折算的。
又如,碳和氢、和氧,虽然都是不同的元素,但它们所具有的原子量却属于同一个量纲,因而完全可以在量上进行比较和折算。
同理,复杂劳动的持续时间和简单劳动的持续时间都属于同一个量纲,因而完全可以相互折算。马克思所说的“1个复杂劳动日等于1个简单劳动日”“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的劳动”讲的都是这种量(“劳动日”)的比较和折算。因此,这里的“劳动日”就是同一个量纲“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的计量单位。
而决定价值的劳动时间则只是简单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上所具有的基准意义,根本就不是不同于简单劳动本身持续时间的其他劳动时间,不是劳动时间以外其他的量纲
这就像把碳-12原子质量的1/12作为标准原子量一样,你能说这个“标准原子量”与碳本身的原子量,以及其他元素的原子量不是一个量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