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由广大群众推选干部”太笼统
选拔,不是选举,选拔与选举两种用人方式,前者是向领导负责,可能会是相互利用,结伙共同谋私,不正之风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后者是向公众或公众的代表负责,公众不满意的人不会当选,当选人上任后,不令公众或公众的代表满意,也会遭到问责或罢免,选拔与选举两种用人方式,当选人的廉政情况大不一样。
有网民称“官员提拔始终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能迈过的一个坎,年龄不是问题,而真正有问题的是提拔是否任人唯亲,是否是长官意识,只要牟阳是群众信得过,由广大群众推选的干部,这样年轻的人才越多越好,而如果是靠关系被提拔的就是60岁也不行”。
“由广大群众推选的干部”,这样讲太笼统。应该讲“按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干部”,因为,不但群众有推选干部的权利,普通公务员也有推选干部的权利.
群众推选干部的权利和公务员推选干部的权利,应该由法律、法规、章程、条例、制度等明确规定。群众推选干部的权利和公务员推选干部的权利一般是由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所规定,还有各单位民主管理的民主选举制度所规定。
人大制度规定,人大代表由公民选举产生,ZF主要行政官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涵盖了群众推选干部的权利和公务员推选干部的权利。参加党内选举活动的最大多数党员根埴于广大群众,他们衣、食、住、行与广大群众有直接的联系,理论上讲他们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能够传达群众的呼声。
所以讲“由广大群众推选的干部”这样讲太笼统,应该讲“按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干部”。党内选举的具体程序就是按党章的规定和要求选举产生应届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党外选举是人大代表选举同级行政主要官员。还有基层民主管理,各单位民主选举产生行政主要官员,如,校长、院长、国企行政主要官员。201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