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9)——关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时间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劳动;劳动量;劳动时间
主张劳动创造价值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都一致用劳动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的量并作为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尺度。不过,应该着重指出,他们当时所说的时间都是指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因为那时他们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还没有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概念,也就不会有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的概念。
自从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之后,在政治经济学中实际上就出现了两种不同内涵的劳动时间,可以称之为劳动时间的二重性。一种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以后简称为具体劳动时间),它用以计量不同质的具体劳动的劳动数量,它只和使用价值的数量多少有关;另一种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以后简称为抽象劳动时间),它用以计量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劳动量,它才是和商品的价值量多少有关的劳动时间,它计量的是经济关系。严格的说,抽象劳动时间已经不具有自然尺度时间的那些内涵与特性,它只不过是一种计量抽象劳动量的计量方法。
在质的方面,具体劳动时间和抽象劳动时间之间的不同点,只要联系劳动的二重性就可以看出来,那末,在量的方面,这两种不同质的劳动时间又有什么关系呢?同一个劳动,作为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和同时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所包含的抽象劳动时间,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它们的量值是否一致?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是一致的?在现实中,在数值上我们只能直观地知道具体劳动时间,而具体劳动时间的耗费又是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又决定于多种因素,“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23,53]这种由多种复杂因素影响的具体劳动时间,它在数值上应该如何转换为单纯的抽象劳动时间呢?在实践中,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23,58]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在千百万人次的商品交换中自发地形成。因而商品的价值是不能直接用其本身在生产中的具体劳动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表现的,也是不能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来决定的。这样,在理论分析中,把具体劳动时间转换为抽象劳动时间存在一定的难度。尽管马克思说过:“把一切商品化为劳动时间同把一切有机体化为气体相比,并不是更大的抽象,同时也不是更不现实的抽象。”[13,19]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出可操作的方法。马克思为克服理论分析中定量转换的困难,预先做了重要的简化处理,即假定各种劳动力都只是简单劳动力且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都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这样一来,就可以省却简化与换算的麻烦。例如,在《资本论》开头篇章马克思就说:“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23,58]稍后马克思又说:“只要假定资本使用的工人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我们就能省却多余的换算而使分析简化。”[23,224]为什么说马克思在做了上述重要的简化处理以后,就可以省却由于劳动时间的二重性所带来的简化与换算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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