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辅导员年年优秀,竞被无端克扣绩效工资
我叫顾永刚,原是江东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商贸分院)经济管理专业科的辅导员,今年65岁,2005年8月应聘到商贸学校担任辅导员,至2011年8月止,工作整整6年,年年被学校评为优秀辅导员。
2009~2010学年度,我负责管理二个预就业班(会计052、053班),二个在校班(会计074、095班)。当学年度被评为优秀辅导员(下图),但在预就业实习班级的辅导员绩效工资上,学校却没有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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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2008年9月颁布的《江苏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预就业实习班级的辅导员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根据学校标准,优秀按300元/班·月、良好按200元/班·月、一般按100元/班·月,从第五学年9月发至班级学生毕业当年6月。(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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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作为被经济管理专业科考核、学校确认的优秀辅导员,却只享受到良好的待遇,被学校学工处无端扣发了(100元/班·月×2个班×10个月)共计2000元的实习班级辅导员绩效工资。
2010年4月,我向校长冯志明申诉。冯校长询问学工处,最后的回答是:
1、“学校学工处没有单独对预就业实习班级辅导员进行考核过,所以没有优秀实习班级辅导员绩效工资一说。你的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只是指在校班的。”
2、“学校学工处认为实习班级辅导员的工作都差不多,学校从来没有发过优秀的实习班级辅导员绩效工资,都是按良好发放的。”
我没有想到竟有这样的解答,因为这样的解释不仅强词夺理,牵强附会,更有点荒唐和霸道。
第一、学校每学期都对我们辅导员进行全面的考核,从未间断过。每次考核辅导员的工作,都包括在校班级和预就业实习班级,从来没有人叫我们只总结在校班,只考核在校班。学校颁发的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上,也从未写过优秀辅导员仅仅是在校班的。我是第一次听到这样滑稽的解释,难道一个优秀辅导员同时有两种身份吗?一半优秀,一半不优秀?真是荒唐。我认为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的颁发,就意味学校认可你的全部工作,因为这二项工作是同一个人在同一学期或同一学年度内完成的,怎么可以分割呢?
第二、假如“学校没有单独对预就业实习班级辅导员进行考核过,所以没有优秀实习班级辅导员绩效工资一说”成立,试问1、学校每年都有预就业实习班级,为什么不按规定考核预就业实习班级的辅导员?这不是不负责任吗?为什么不执行学校的规定?诚信何在?2、不按规定考核即不作为,这是有关部门失职,应该由他们来负责,由他们来承担后果,为什么偏要辅导员来埋单?作牺牲?难道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逆来顺受?
第三、“学校从来没有发过优秀的实习班级辅导员绩效工资,都是按良好发放的。”我不仅要问,学校凭什么按良好发放?不是没有考核吗?怎么冒出个良好的结论?依据在那里?这不是明显地践踏学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这不是明显的有章不循,随意确定,随意发放吗?诚信又何在?说白了就是故意克扣,故意少给,而肥自己。
第四、外聘辅导员的工资本来就低,只抵到一般民工的收入。2005年8月我刚来这所学校时,学工处就在大会上明确宣布,外聘辅导员至少必须管2个班,工资标准是每月900元(当时南通市区最低工资线为580元)。如果这2个班实习,则工资打七折,即630元,平均一个班为315元/月。后来随着最低工资线的上涨,学校对外聘辅导员的工资也作了小幅度的增加,但与最低工资线却越来越接近。现在为1140元/2个班·月(而南通市区最低工资线为960元)。而预就业实习班的待遇更是明显减少,从2005年一个班315元/月,变成2008年起,分优(300元)、良(200元)、一般(100元)三个挡次。即便如此,被评上的优秀辅导员,依然拿不到相应的绩效工资,这不叫人寒心吗?
第五、据我调查,被学校无端克扣工资的不止我一个人,在我至前就有好几个外聘辅导员被学校无端克扣工资,只不过他们敢怒不敢言。我之所以要坚持,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权益,也是为了保护所有外聘辅导员权益。同时也是为了能从现在开始,敦促学校领导能带头严格执行自己所作出的规定,不把不作为的后果推给外聘辅导员,不把讲诚信仅仅是要求别人做的,而自己可以随意更改,随意解释,不讲诚信。
去年学校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换了新的书记。今年6月12日,我向新来的学校党委书记任芳女士发邮件和写信,再次申诉,希望能得到解决,遗憾的是过去三个多月了,不仅没有解决,就连任书记的面都未见到,更不要说解决问题了。
这就是江苏省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商贸分院)的现状,这就是该学校领导的所作所为,他们对教师尚且如此,对学生就更不要提了,如此不讲诚信的学校,怎么能教育好学生,希望能有人帮帮我。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