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租汽车业不变革能和谐吗?
我国城市出租汽车发展经历了三十年的历史,各地出租汽车发展历史千差万别,从投资渠道、经营许可、管理方式或经营模式等均无定式,单纯地划分为北京模式或温州模式,远远不能概括大量的其它经营模式,有以出租汽车公司为主导的,也有以出租车司机为主导的,除少数大城市实行公司经营外,大多数城市仍然以出租车司机为主导发展和维系着经营,司机除了无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外(少数个体出租例外) ,承担了出租汽车经营的全部或大多数投资,并承担了全部或大多数经营风险,并获得一部分有限经济利益,而出租汽车公司依靠政府许可的经营权取得收益颇丰的稳定利润,成为行政垄断体系中的 “食权阶层” ,象征性地进行一些管理服务职能,其对经营的贡献与收益普遍不吻合,并在改革的旗号下不断寻求扩大经济经济利益份额,必然地与承包人和买断人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人为造成出租汽车的群体事件。
就当前出租汽车行业而言,出租汽车公司仍然以经营“出租汽车行政许可权” 为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客运企业,这种状况对取得行政垄断许可权的阶层是有利无害,模糊了公司与司机的关系,也排除了“客运企业” 法定的社会义务,结果是损害了广大从业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并将社会保障等包袱推向社会,扔给地方政府。改革交通运输业的行政垄断,取缔“食权阶层” 是今后发展方向,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利益分配和谐,那么,取缔“食权阶层” 必然成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点,简单地讲: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应当以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改革为中心。
出租汽车行业与工业化大生产有截然不同的区别,也与城市公交和长途汽车不近相同,出租汽车有其自身的独有特点,对乘客的个性化服务决定了司机独立运菅 、 独立揽活、同时独立结算,司机个人的素质决定着一辆出租汽车的安全运菅、 经济效益、个人收益等,如果套用大多数企业经营模式, 让出租汽车公司承担经营风险、汽车维修、交通事故部分责任等,一旦公司与司机关系不融洽,公司将面临亏损或效益受损局面。如果出租车司机投资或持有所驾出租汽车股份,运菅状况就与公司经营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取消出租车司机投资并拒绝持有股份, 有违出租汽车行业的客观经济规律。如今,出租汽车公司的内部制度却存在违法嫌疑,司机投资无名份,也无法律地位,公司的汽车强制要求司机维修, 向司机转嫁风险等等。界定出租车司机工资水平是十分困难的,由于风险高于其它司机,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也是其它司机无法比拟的,重庆一国有出租汽车公司却将其工资定在500~600元,只有社会平均工资的50%左右,近日国家发改委一意见稿中规定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2倍,差距之大确实令司机们难以理解。界定出租车司机工资应分类制定,可包括基本工资、风险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双倍或三倍工资、夜班津贴及奖励工资等部份。如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小时工资为8元,出租车司机工资为1.2倍时达9.6元,月工作200~250小时工资应达1920~2400元。从分析中表明出租汽车公司与司机在分配上十分不和谐!现实中,出租汽车公司拒绝承认与司机的劳动关系,拒绝为司机办理足额的社会保障,并向司机转嫁经营风险,甚至于向司机非法融资或掠夺司机财产!这种“公司化”应该不是人民需要的,也不是人民政府所期望的,多年来,出租汽车行业小改小革无法撼动腐朽的出租汽车制度,中央部委的许多规范治理政策在地方难以实施,唯有通过一场出租汽车行业变革,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并符合客观经济规律, 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租汽车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是一项行业公共资源,一旦政府授予出租汽车公司,就成其了公司“财产”和“行政”权力,任由公司运作,政府职能部门普遍放弃宏观调控和监控。重庆出租汽车行业在市场化运作中,丑态百出,一个司机可以承包几辆出租汽车, 一些非出租车司机借机向司机转包几辆, 十几辆出租汽车牟取暴利,出租汽车公司职员借机收取万元左右小费, 公司自定数万元大额过户费,哄抬承包价格,虚增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敲诈弱势群体的出租车司机, 许多出租车司机主驾或承包人在接受不平等“ 条约” 后,充当盘剥聘用司机帮凶,损害聘用司机合法权益。国内一些特殊利益集团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者“亲密”合作,为牟取暴利不惜违法犯罪。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这项本身是造福于民行业公共资源,却成为了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的源头!
我认为: 改革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应成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中心,只有改革了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方式、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对象、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期限,从法律上确立出租车司机可以取得经营行政许可 、 投资经营权、所有权和收益权,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规模选择适合地方的经营模式,方能改变中国出租汽车行业不和谐的局面。出租汽车公司存在暴利,利益分配不公的地方,如果一定比例的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公共资源流入从业的哥群体,并建立以的哥为股东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行政许可权含金量必然下降,的哥 “劳动定额” 也随之下降,的哥工资可以相对提高或绝对提高,如果仍然不能冲击公司暴利,那么继续提高从业的哥群体占有公共资源比例,直至现有出租汽车公司规范经营为止。当然,这里所说的暴利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出租汽车公司都存在,这要与其投入产出而论,以及与司机投入产出之比来下结论。出租车司机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权, 是一种享有国民地位的体现,营运区域的市民只要从事了的哥职业,都享有取得公共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一旦的哥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将促使公共资源分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近一年来,我们部份重庆出租车司机正在筹建的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对旧的腐朽的出租汽车制度发出的挑战书,不仅从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上寻求政府改革,更多的是创建符合人民利益的新型出租汽车公司, 从内部管理、内部分配、经营风险、司机权利、司机关系等等方面全方位改革,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的出租汽车公司, 为弱势群体打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我们广大出租车司机呼唤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变革,而不是特殊利益集团操纵下的什么“公司化”改革,什么产权制度“改革”, 他们的“改革”目的不是构建和谐的出租汽车行业,根本上是继续长期垄断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 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它们不会主动调整公司与司机的利益分配,也不会主动尊重司机的合法权益,更不会主动摒弃侵害司机利益陋习和放弃唾手可得的暴利, 所以,中国出租汽车行业不变革是难以和谐的,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变革势在必行。当然,这里所说的暴利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出租汽车公司都存在,这要与其投入产出而论,以及与司机投入产出之比来下结论。
我们广大出租车司机不但呼唤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变革,也渴望加快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变革步伐,并参与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变革, 我相信:广大出租车司机在不久将来,会有一个幸福和谐的生存环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1 11:50:5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