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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4)》(学习笔记)-32

1.将会计差错更正视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1)应交税费重分类。部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应交税金为借方余额,并且金额重大,但以负数列 报为负债,而不是作为资产列报。年报分析发现,某些上市公司将以前年度应交税费借方余额调整为资产进行列报,但在附注中将其视为因2014年度新准则实施带来的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调整,而不是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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