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4-9-24 20:48 
首先,斯密这里的“价值”指的是交换价值,也就是商品的交换比例。
其次,斯密已经明确讲了,“两种不同 ...
“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还要犟。
那么这个“当然”什么时候不成立?这个“自然”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没有写就没有前提,写了就是有前提,这个前提恰恰是斯密自己也没有把握、但是硬要建立劳动价值论的标志,你却当成劳动价值论的救命稻草。看来劳动价值论是真的没救了,救命稻草都这么不堪。
斯密没有把握,硬说,到了马克思那里,就成了铁板钉钉。
按照你的说法,“一般的说”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是真理,那么马克思说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在任何时候都是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是不是就错了?你要批判马经,就直接批,不要这么婉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