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1-9-26 23:35 
社会分工确是私有制得以产生的经济基础之一;但是,社会分工并不与私有制构成因果关系,也不是私有制的本质 ...
这里指的消灭社会分工,不是说消灭生产分工,本文第一句就已经开宗明义。
每个职业都是平等的,没有贵贱之分。但私有的社会分工下,穷人与富人的分工就不同,穷人负责劳动,富人负责享受。
社会分工消亡,从几个维度来说明,1、即因私有制而产生的某些职业会消亡。2、产业分工会消亡。3、三大差别会消亡。4、劳动者不必局限在一个职业之内。5、官僚化分工会消亡,如专精化的技术官僚等。6、闲暇时间使劳动者自由而联合,全面而发展。
私有的基础上才会产生交换,劳动为私有时,必然如此。市场的交换,在公有制之下便消灭,仅仅成为分配。而当按需分配实现时,劳动交换——劳动券本身也不必存在。价值的质的存在,不是交换,而是内在的劳动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