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5-4-5 20:54:31的发言: 1我已经非常清楚地定义了: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社会购买力,它的高级表现形式就是货币。劳动就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支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是生产的要素之一。
2再说财富的生产和财富的分配。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财富的生产表现为资本家雇佣工人,财富的分配表现为工人得到工资和资本家得到利润。连马克思都承认财富并不只有劳动一个要素,那么,财富的一部分被资本家拿去,作为投入资本的报酬,和一部分作为工资分给工人,其性质完全相同。请注意,我这里根本就没提财富的社会购买力即财富的价值。
3分配比例为1:9,只是一个假设,你假设成2:8也可以。当你假设是2:8时,那20吨大米,其社会购买力,以劳动年为衡量尺度,就折算成25年,假定只存在由这两个基本阶级组成的商品经济社会的话。
4这么做的意义,就是为了证明,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资本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是影响其生产的商品价值的两个基本要素;在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社会里,其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其耗费的劳动成比例,如果劳动力及其工资待遇无差异的话。这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商品的价值决定,将完全不同。
5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是混淆了上述两种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价值决定,所以犯了一系列错误,包括著名的剩余价值理论,俗称剥削理论。
按你的定义问题将更多。 1、“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社会购买力”价值是社会购买力?也就是说社会购买力大,商品的价值也就越大,反之就越小。那么这和西方效用价值论有什么区别?效用理论认为商品价值受社会有效需求决定。那么,你的价值论还能说是“折算劳动价值”吗?是不是很矛盾吧?
2、“劳动就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支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这个定义也是错误很多,幸亏你还是搞语义研究的。劳动的定义中怎能有“劳动者”概念出现,这是明显违背了定义不能循环的规则。另外,把劳动说成是“体力和脑力的支出”似乎过于笼统的,这样,资本家、国企领导者、商人、服务人员、偷窃抢劫者都属于劳动者是吗?因为他们在工作中都支出了体力和脑力。
3、“分配比例为1:9,只是一个假设,你假设成2:8也可以”问题就出在你可以随意假设上,你自己看到,如果假设是2:8时,那20吨大米,其社会购买力,以劳动年为衡量尺度,就折算成25年,如果资本家将比例再分的大些,如3:7或5:5,那么折算出的劳动年就更大。这样,还是同样的20吨大米拿到市场交换时,却因其劳动年大,则能交换到更多的衣服,这是否荒唐呢?
总之,你的论点和推理有些想当然的,还不如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更有说服了。还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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