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管政策调整
(一)财产保险类
1、完善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
为提高承保理赔质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遏制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保监会2009年10月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2010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查询系统建设工作,扩大查询系统知名度和消费者参与度。今年6月保监会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在2011年8月1日前实现财产保险全险种领域(特殊风险业务除外)的查询,并明确了车险和非车险应包括的查询项目、工作进度等要求。
2、部署农业保险工作
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有助于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增强农业生产可持续性,近年来保监会4月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提高保险覆盖面、服务水平、规范经营、强化监管四个方面做好2011年农险工作。
4月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农业保险报备条款、费率的执行、保险标的信息管理、承保档案管理等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公司加强管理,防范虚假承保行为。
5月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开办本地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对于缴纳基本蔬菜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应协调财政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以降低生产者市场风险,平抑市场波动。由于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同时如果又有ZF补贴降低投保成本,将降低农民种植蔬菜收益的不稳定性,也降低了蔬菜种植面积的不稳定性,有利于鼓励蔬菜种植,抑制蔬菜种植面积变化导致的价格大幅波动。
表1:近年决策层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表述
相关文件 | 文件中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主要表述 |
2011年ZF工作报告 |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
2010年ZF工作报告 |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
2007年ZF工作报告 | 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
2005年一号文 |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
2004年一号文 |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 |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3、进一步规范电销车险
电销由于成本低受到保险公司青睐,保监会也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电销、网销等新型营销方式,但电话销售过程中也出现不规范现象。去年底保监会曾发文规范财险和人身险电销,今年深圳等地保监局也发出通知,要求辖内财险公司规范电销车险呼出行为和车险电销产品附送礼品、服务的行为,要求各公司严格限定呼出范围,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利益。
(二)人身保险类1、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
6月2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保险条款添加批单批注、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业务缴费领取保险金方式、犹豫期等问题进行规范。对于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不断暴露出的问题,保监会及时针对具体情况出台相应补救措施,有助于各公司统一认识、规范经营,逐渐消除因误解或故意导致的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国研网金融研究部 来源:国研网《金融子行业季度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