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公司职工医药费负担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且与
企业签订了5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含内部
退养职工)、
退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合理负担原则。
第四条 公司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第五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各单位按实发工资总额的4%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第六条 各单位工会组织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管理账
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统筹用于本单位
职工的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年度余额结转下年滚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报销项目、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的项目、标准及票据
要求。(一)职工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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