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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5
曹国奇先生的谬论
【“在 Q=f·t 中,Q表示生产商品这种事件的多少,即劳动量,f 表示劳动力(或生产力),t 为劳动时间(或生产时间)。”并不正确,因为劳动量并不简单地等于劳动力与劳动时间的乘积。在劳动力里我们并不知道人类劳动的存在程度。比如当我们借助于自然力来劳动时,我们人类所实际耗费的力自然减少了,这样Q即劳动量就会减小。这个道理谁都知道,否则,今天的科技进步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科技进步的根本目的就是减小人类劳动的实际耗费量,并以最小的劳动耗费量来创制生产出最大量的物品财富。在这些物品财富里所包含的人类劳动越少,这些物品所具有的价值与价格就越小。因此我们才看到当今发达市场经济时代,人们通常所用商品的价格一直趋向下降(除了通货膨胀因素)。
“在劳动对象和商品一定的前提下,无论生产状况如何改变,商品形成时所需的劳动量(即生产活动的量)不变。”这又是一个谬论!生产状况与生产方式改变,就是以更高的、更先进的生产方式、生产手段来进行生产,这种生产方式可以以更节约人类劳动的办法来进行生产。这样,商品形成所需要耗费的劳动量自然就减少了。这个道理也是众所周知的,不知道曹国奇如何得出这样的东西。
由于用人类劳动难以解释问题,所以曹国奇又引进所谓“整体劳动”,即把“物劳动力”( 驴力)引入进来,从而说明,当人类活劳动完全没有时,这个世界也存在“劳动”,这就是石头的“劳动”或者什么东西的“劳动”,比如,太阳一直在“劳动”,否则地球早已不存在了。有这样的前提,下面的东西就只是一种同样谬论的推导了。――黄焕金】

对 Q=f·t 的 简 析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一、Q=f·t

一粒子从太阳来到地球构成一个事件,那么这个事件有多少呢?这便是 Q=f·t 要说明的。但是事件的多少有什么物理学意义,是物理学的事,与本文无关。

在 Q=f·t 中,Q表示生产商品这种事件的多少,即劳动量,f 表示劳动力(或生产力),t 为劳动时间(或生产时间)。这就是说,将一石头从A点搬到B点,则该事件的多少等于作用于石头上的力乘以作用时间(如图1)。

如一人第一次挑50斤从A点到B点,第二次挑100斤从A点到B点,则第二次创造的劳动量一定是第一次的一倍。为了将这个过程描述清楚,这里先介绍一下绝对价值定律(即价值第二定律):在劳动对象和商品一定的前提下,无论生产状况如何改变,商品形成时所需的劳动量(即生产活动的量)不变。在这个定律下,如果作用于石头的 f 增大,则石头从A点到B点的时间相应缩短,相反,则石头从A点到B点的时间相应延长。所以劳动中没人能够既偷了懒又创造出同样的财富。

用 Q=f·t计量活劳动的多少不成问题,但是由于仅有活劳动不构成生产商品的事件,所以这种计量对我们的研究没有意义。本文的劳动是指劳动整体,与生产同义,f 是指人与物共同形成的合力,所以在绝对价值定律下,当人的活劳动力减少时,则物劳动力必定相应增加。如架驴拉车,若速度不变,则驴的力小,人的力必须大,反之亦然。

绝对价值定律相当于物理学中的守恒律和比热这两个概念,是经济学描述的基础,是这个定律确定有“生产率提高后商品量同比增加”这种表述的。经典理论中不曾解释为何有这种表述,不曾解释为何生产率提高后商品量一定是同比增加,而不是商品量不变或半比增加。不少人讽刺我的理论中是七大姑八大姨,规律太多,这反应我国经济学界的浮燥和无知。物理和化学中的定律也是一个接一个,更何况是经济学!

马克思是将劳动力平均后才得出“价值(劳动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谬论的。时间是指事物和物质运动的次序,它不决定任何运动。研究劳动的量却将劳动的特征量-----劳动力平均掉,这如同研究运动的量(动量)将运动的特征量(速度)平均掉一样,荒谬至极!马克思原文如下:

如果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其生产期间支出的劳动量决定,或许有人会以为,一个人越是懒惰越是不熟练,他的商品将越是有价值了,因为它的完成需有越是多的劳动时间。但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等一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支出。社会的总劳动力,表现为商品界全体的价值的,虽然是由无数个别的劳动力构成,但在此,是被看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每一个人的劳动力,只要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并当作社会平均劳动力来作用,从而,在一个商品的生产上,只使平均必要的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和任何别一个人的一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上文中的下划线是笔者加的。马克思是先确定社会平均劳动力后,再引伸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显然,如果不平均掉劳动力,先用 Q=f·t 算出各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再求算社会平均价值,有什么不妥?马克思的平均法在数学上是讲不通的!

显然,“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仅是 Q=f·t 的一个相关性,而非定律。在
Q=f·t 中,如果假设劳动时间不变便有“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力成正比”。真正的价值创造定律是由这两个相关性共同构建的。这同万有引力定律一样,如果假设质量不变便有引力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如果假设距离不变便有引力与质量的乘积成正比。显然,这一反比和一正比都不是万有引力定律,都只是万有引力定律中的一种相关性,它们的和才是万有引力定律。由此也可以看出,主流经济学中的许多定律不是真正的定律,只是真正定律中的一种相关性。如需求定律就是一种相关性,令“其它不变”分别变化时能得到许多“需求”定律。真正的需求定律是这诸种需求定律的和。

在Q=f·t 是不需要打补钉,再搞个倍加关系的,因为我们可以从劳动力角度说:因为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更大,所以劳动时间相同时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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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5 13:47:00

hhj:在劳动力里我们并不知道人类劳动的存在程度。比如当我们借助于自然力来劳动时,我们人类所实际耗费的力自然减少了,这样Q即劳动量就会减小。

我在Q=f·t中定义得很清楚,Q是劳动整体或生产事件的多少。原文如下:

在 Q=f·t 中,Q表示生产商品这种事件的多少,即劳动量,f 表示劳动力(或生产力),t 为劳动时间(或生产时间)。

用 Q=f·t计量活劳动的多少不成问题,但是由于仅有活劳动不构成生产商品的事件,所以这种计量对我们的研究没有意义。本文的劳动是指劳动整体,与生产同义,f 是指人与物共同形成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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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5 17:36:00

问题正在于这种“劳动整体”的含糊性,在所谓劳动整体里,活劳动占多少,物力占多少,这是非常不确定非常灵活的。但如果人类活劳动及这种活劳动所物化的“物化劳动”越少,则相应产品所具有的价值就越小。

所以才有“反比定律”,即生产率越高,单位产量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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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5 20:23:00
我的理论体系下不必分活劳动占多少,物力占多少,所以不分。你的理论体系下如必须分清,你分不清我还不依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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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5 20:29:00

你那反比当然有,但商品量没反比,你的反比有什么用?

反比的结果还不是跟马克思一样,说明不了实际就怪实际没按理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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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6 07:49:00

你的眼力怎么那么差?反比的结果,单位商品量的价值下降了,价格随即下降,从而使人以更低廉的代价获得这些商品。这是经济活动最重要的。你如果不懂这一点,怎么可能去玩经济学呢?

我告诉你无数次,不仅仅看商品量,更重要的是要看我们花多大代价才能得到这些商品。可你硬是不懂,有何办法?

经济学是关于人的代价及其获得的经济学,因此经济学不可能不讲人的劳动,除了人之外,任何自然力与物力,都没有资格说什么“劳动”。假设我们的劳动可以分一半给一头牛干,那么我们的劳动就可以减少一半,相应的产品所包含的劳动量也就只有一半,这样,产品的价值与价格将会下降一半,从而使我们只以一半的代价就可获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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