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2.1加强独立性
2.1.1理解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上的独立性
2.1.2认识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上保持独立性的重要性
2.1.3确定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正确设置以获得其独立性
独立性( independence)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公正无偏地履行其职责,免受任何威胁其履职能力的情况影响。衡量是否独立的标准是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是否受到干扰,内部审计部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开展工作和报告结果时,必须免受干预。独立性主要可以理解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组织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在一个特定的组织中,享有经费、人事、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不受来自管理层和其他方面的干扰和阻挠,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在审计活动中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干扰,独立自主地开展审计工作。通常,在内部审计活动中,组织机构上的独立性更加被重视。《标准》“1110-组织的独立性”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向组织内部能够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层级报告。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确认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生命,是其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应有的特质之一,也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在要求。只有当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了应有的独立性,才能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确定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正确设置以获得其独立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是否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治理机构和高级管理层批准或认可的内部审计章程中作出规定。(书面文件上的组织支持)
☆内部审计部门向谁负责和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师是否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向拥有充分权力的人员或机构负责。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建立双重报告关系来实现,即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业务工作,向组织的首席执行官报告行政工作,这种双重报告关系的模式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建立双重报告关系)
☆首席审计执行官能否直接且无限制地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接触,与董事会直接沟通和互动,能否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直接交流和沟通信息,能否定期参加有关审计、财务报告、机构治理和控制系统的监督职责的会议。(直接“通天”)
☆首席审计执行官的任免由何种层次的领导层决定。理想的情况应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等其他治理机构一致同意后确定,这会使其具有更强的独立性。(领导的任免)
☆审计委员会由何种人员组成。理想的情况不应主要由管理层人员来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