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目录外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采购、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控制医疗成本、 降低百姓就医负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一、医院的药品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临床所使用药品原则上必须在湖南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上进行采购。
有下列情形的,药品采购需采取备案制度。
1、未参加招标的药品(新药),相应没有替代品种的;
2、中标药品缺货,需另行采购的;
3、特殊情况下用于抢救的药品。
备案采购程序:相关科室科主任提出申请,由药剂科主任确认签字,再由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
后,方可交药品采购员
采购使用。
二、下列品种不予采用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名称、外观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3、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
4、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5、生产商或销售商的代表在本院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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