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eabai在2006-11-26 11:00:00的发言:
实际上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妥当的办法来实现某种政治改革,这种改革既可以坚持现今执政党的领导地位,也可以充分发展民主制度。比如我们可以从现在的香港模式中得到启示。香港模式是由香港人(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选出特首人选,然后由中央任命。一个是民间选举,另外一个是中央依据这个选举来任命。它的意思实际上是这样:中央要求人民自己找出自己认为满意的人,然后再由中央点头同意。这样就构建了一个比较妥当的新政治体制。
从台湾的情况来看,恐怕全民选举仍然解决不了腐败问题。从目前我国的制度来说,党内和人大领导从形式和法律来说,也是选举产生。问题是,如果候选人不是社会知名人士,群众对他也不会了解,即使进行海报宣传,群众也难以信任。因而,选来选去大部分还是干部,少数是社区工作者。有时候被选上的同志如果成了既得利益者,与官场建立了一定的人际关系,也不一定真正会为群众说话。实际上,没有在领导岗位上从事多年工作的,也比较难说明他是群众满意的。在低职位上,群众满意,地位变了,其一些行为可能群众又不满意了。我个人感觉,可能目前我们真正需要做的工作还是想尽办法,尽可能解决一些社会矛盾。选举机制同时也需要从各个角度做大量的理论研究工作,到时候争取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希望不要流于形式。
选举的实质并不在于选到“好人”,而是在于通过选举使公众对政府官员具有了一种制约作用。
在行政权方面我们完全可以放开社会竞选,而执政权仍然在中G手中。这是目前能想到的最妥当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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