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没想到,牙买加闪电博尔特在男子百米决赛中会输:以他遥遥领先的巨大优势赢得复赛、轻松晋级决赛的神勇状态来看,没人会不以为他的夺冠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结果却大出人意料,由于抢跑,他被逐出跑道,彻底与这个项目的冠军无缘。
当中国飞人刘翔在110米跨栏决赛第八栏领先时,人们都认为这次他终能夺冠了。但谁知,在最后一个栏前后,却被临道的罗伯斯两次严重的打手干扰,致使刘翔掉落至第三,无缘冠军。
博尔特、刘翔大邱世锦赛的遭遇耐人寻味,并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事物结果的不确定性,往往具有客观现实普遍性。
按照博尔特、刘翔自身的实力,特别是博尔特,要夺冠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事实的结果就是让人难以置信:一个小小的失误或小插曲,便使得煮熟的鸭子就这样飞走了。最后100米短跑冠军归属博尔特的队友布莱克所有,而110米栏冠军却被不太有名气的美国选手理查德森所夺得。可见,事物的结果常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种结果难以准确判断的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上演:就像今年的9号台风,登陆地点预测了好几个,但究竟在哪里登陆直到台风擦过上海后才被确定。由此看,事物结果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现实性和普遍性。
启示二:事物结果不确定性的原因常常在于“复杂的因果关系”。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前因后果的过程。然而,根据我们的观察,发现事物的“因果关系”至少存在三种比较典型的类型:
(一)确定型因果关系。
即事物发展过程中,前面的“因”必定会造成后面的“果”。也就是说,后边的“果”一定由前面的“因”所促成。比如,水在零度以下一定会结冰。这里的零度为“因”,冰为“果”。反过来,也可以从后面的“果”推测到前边的“因”。只要水结成冰,那么,这时水的温度必定在零度以下。这种前一“因”确定后一“果”的逻辑关系,就是“确定型因果关系”。
(二)选项型因果关系。
这种类型是:前“因”可以分别形成N个不同的后“果”;或者,后边的“果”则由前面N个不同的“因”所造成。比如,一块木料,可以做成坐椅、书桌、睡床、箱橱、柜台、木屋、玩具等等;又比如,一个椅子,可以是木制的,也可以是铁制的,塑料的、石制的、铜做的、纸质的等等。这类因果关系的特点表明,由“因”判断“果”,或从“果”追溯“因”,都有一定难度,需要化费相当的时间进行排查。特别是当“因”或“果”的选项很多时,这样的难度则更大。
(三)复杂型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的“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复合性的特点。就像一帖中药,常常是多味药材合在一起对患者发挥医疗作用的。因此,这类“因果关系”也可称之为“复合型因果关系”。
“复合型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就在于“因”的多重性、组合性和综合性特点。就拿体育竞赛的第一名来说,并不是你只要有比赛绝对的竞技实力,就一定能获得冠军。事实上,你的临场发挥、自身情绪心态、旁人的影响、比赛规则、天气状况等等,都可能左右你的竞赛名次。博尔特输在了自己的失误,刘翔输给了罗伯斯的“暗算”。可见,要夺得冠军,需要组合中相关的几个“因分子”或者说相关条件都要给力。只要其中一个小小的“因分子”有问题,最后的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也因为这种“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使得人们在判断这类事物发展结果的问题上,变得相当困难:一方面,要将多重性的“因”的内部成份能够全面掌握;另一方面,有时还需弄清内部具体的构成配比。而现实生活中,人类对许多事物复杂的“因”往往还不能全面了解、全面认知;更何况动态的复合“因”变化多端,更难让人及时掌握。因此,人们常常无法准确判断事物的发展结局也就无足为怪了。比如我们的气象预报经常出错,就是因为影响天气状况的因素太复杂、变化太大,人们的认知能力、掌控能力还很跟不上。
此外,人们也不能仅仅凭组合性 “因”的某一、二个成份,就来判断事物的整个发展结果。博尔特的例子也充分证明:不能因为博尔特平时跑得飞快,就断定在这次大邱世锦赛上他参赛的项目一定也都能夺冠。
启示三:与体育运动、冠军的关系性质一样,劳动、商品价值也属于“复杂型因果关系”。
首先,商品的生产制造过程,就是一个复杂的“因果关系”。一个商品要制造成功,涉及到许多相关因素:足够的资金、好的产品的设计、合理的工艺工序流程安排、有效的工具设备准备,以及材料选购、劳动岗位设置、操作工的技能培训、生产技术把关、质量检验等等,等等。只有相关的各方面条件都达到了相应的要求,商品这个“果”也才能顺利产生出来。
其次,商品要实现商品的价值,也是一个复杂的“因果关系”过程。商品生产制造成功后,并不意味着该商品自动拥有商品的价值,它还须被消费者消费,以体现它的实际社会价值。为此,厂商就需要加强广告宣传,通过相应的销售渠道积极组织销售;新产品还可能要让消费者免费试用,增加直观感受;同时,还要采取各种有效的销售策略(包括合理的销售价格)、销售方法等等,以此来确保商品价值的实现。
再次,商品生产往往是一种持续性、批量性的生产行为。为了保持商品价值的可持续性,商品就必须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反映,不断改进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或功能,以及加强产品维修服务等事项,以维持商品的长久价值。
由上可见,“商品价值”的创造绝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商品的劳动制造、商品的生产技术、商品的销售、商品的经营管理,并结合市场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的通力合作,才能获得成功的“商品价值”。
事实上,劳动在整个商品制造环节链中只是一个不能或缺的部分,一个也算重要的因素。但是,如果单独地强调、夸大劳动的作用,那完全是一种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错误认识,犹如盲人摸象,将片面当整体、将局部当全部来看待了。
试想,没有一定的资本资金,商品的生产活动如何展开、启动?没有专业技术支持,生产劳动很可能成为无用功;没有质量管理,生产的劳动产品很可能都成为废品;没有强有力的营销或市场需求,产品很有可能一直躺在商店仓库里睡大觉…。
在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抽象的事物,反映的仅仅是该事物的本质问题。“抽象劳动”概念,只是表明劳动的本质就是“一般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人的脑力体力的支出”。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断就是它创造了商品价值,就像“抽象运动”这个概念,不等于就能成为运动健将、并一定能获得体育竞赛奖牌这回事一样。
很显然,马克思及其前辈都是一些毫无生产劳动、经济活动实践的学者。正因为缺乏相应的实践,才会提出“劳动创造价值”这么一个极其片面、脱离实际、没有现实科学逻辑性的理论观点。
“复杂型因果关系”理论也进一步证明:单靠劳动,不能制造商品;单靠劳动,不能形成价值;单靠劳动,人类的世界将一无所有!
这就是博尔特、刘翔大邱世锦赛的经历给人带来的最大、最深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