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6)
【问题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回复】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
  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大陆法系国际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从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认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而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
  公法与私法在调整范围,调整机制与其所维护的利益上存在本质区别。公法与私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强令服从,注重权力运作
;而私法关注意思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形式和保护。
  【问题2】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的区分?
  【回复】这里是按照占有人的主观意图来分类:
  自主占有指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自主占有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所有人的占有通常为自主占有,小偷的占有、侵占遗失物的拾得人的占有、不知买卖协议无效的买受人的占有均为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指不以据为已有的意思而占有。不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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