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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血汗工厂”的“血汗”神话
2011-10-08 21:27:51|

一、“血汗工厂”的历史神话
“血汗工厂”的概念几乎和工业革命一样久远。这个概念从一开始产生,就和工团主义运动紧密联系,后来又被当作接力棒,传递到社会主义思想家的理论当中,比如老马的《资本论》,通篇都在怒斥人剥削人、人压榨人的资本主义“血汗工厂”。而事实上,正是这些左派所抨击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是他们所怀念、赞颂的田园牧歌或集体主义的生产方式,将西方国家民众的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稳步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血汗工厂”的概念被自由主义者视作一种刻意的羞辱,因为这些左派妄图通过这些概念,来污蔑他们所捍卫的市场经济,反倒是一种“血汗奴役”的经济制度。
6-7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为标识的第二次工业革命,“血汗工厂”的概念又一次大肆流行。在宣扬“血汗工厂”的人群当中,既有这些国家自己内部的左派知识分子(这些人往往是从没流过一滴血汗的文人),也有强大“外援”如美国及欧洲工会组织。这些西方工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和生存,运用各种手段和特权排斥一切非工会工人的竞争,而无论其是本国同胞还是外国工人。他们宣扬在印尼、洪都拉斯等工作的工人,都是被“血汗工厂”奴役的奴隶,因此要求本国政府及消费者来抵制这些“血汗工厂”工人生产的产品。
80年代,中国也开始了大规模工业革命,我国本来就是一个马教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血汗工厂”概念立刻又被照搬过来,内容上看基本也是毫无创新之处,完全是历史上左派思想的滥觞。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由于马教“政治经济学”在全世界包括我国业已臭不可闻,一些学者在宣扬“血汗工厂”概念时,转而向冒似不那么集体主义的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求助,从而为其披上了一层现代经济学术的外衣。
二、“血汗工厂”的概念分析
在概念分析时,我们首先要把在法理上非法,如(1)雇佣黑帮、打手、监禁等暴力手段强迫工人劳动、(2)故意或放任致使不知情的工人遭受明显人身伤害的工厂等,与那些法理上合法合意,但是由于(1)工作时长超过某个政府“法令规定标准”、(2)工作环境达不到某些“发达国家水准”、(3)生产技术上不够“先进”导致劳动强度大、(4)没有为工人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等等。对于前一类法理上非法的工厂,可以指出,不是整个中国工厂的主流。反对者就请提出证据表明:中国的大部分工厂(1)持续采用苏式或纳粹集中营禁闭奴工的管理手段;(2)长期通过故意伤害工人的身体来获得竞争优势。张永璟教授劣币淘汰良币说根本是错误的,他假设在劳动市场中,采用人身强迫和虐待欺骗手段对待工人的工厂,会比善待员工的工厂效率更高的错误理论,也就是说,奴隶制比自由工作制效率更高,按此理论,朝鲜应该成为最发达国家,这种理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现在大多数私企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很大改善。连他的拥趸苏振华教授本人,也在2006年的博文中指出,“对工人进行人身强制的企业毕竟是少数。”
认真阅读张军、张永璟教授等学者的观点,就会发现,合法合意的私营用工工厂(以中小企业、代工工厂为主),才是真正被他们,也包括西方工会及“良心”知识分子认为(受他们舆论宣传影响的其他人误为)的“血汗工厂”。这类工厂以劳动密集型、计件工资为主,工人要想多赚钱就得按计件合约加班加点。这些工厂很多是家庭式的作坊生长起来的,在最初的这种作坊里面,条件只有更恶劣:现在开奔驰的“老板”,当时和家人亲属们一起,没日没夜地干着脏活累活。可以观察到的是,十年前的工厂比二十年前小作坊小厂条件普遍要好的多,现在的工厂又比十年前的工厂条件普遍要好的多。目前已经出现不少花园式的私营工厂,走进去环境宜人、体育场、阅读室等设施完善,宿舍有空调和电话,企业文化也搞得相当不错。这些工厂工人大多来自于内陆曾经贫困绝望的农村地区,如果是在十几年前很容易从衣着上识别出他们;现在已经根本难以识别,他们和当地人一样穿着流行服装、拿着智能手机、留着体面发型。
三、保障救助:市场还是政府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中国的私营工厂不是什么“血汗”劳动制度,恰恰相反,中国的私营企业集群为农村及城市人口创造无数就业机会、不断改善他们的生存发展条件,带来了当地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发展。如果说私营工厂作为人类合作的典范,提供了中国历史上最不坏的、有持续改进动力的“福利保障制度”也并不为过。
反观政府提供的所谓福利保障制度,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国家自己不创造财富,国家社保只能从最为活跃的民营经济体中抽血,这才是强制性掠夺。其次,这些社保基金收上去之后,就处在不断地贬值、损耗和浪费中,或统筹给国家指定的人或特权阶层。有缴纳社保的工人如果流动到其他地区,原来缴纳的社保就领不到多少钱。
从深层次分析,国家的强制性的“纳贡”福利实际上对真实储蓄的一种伤害,集中式地控制和计划手段根本就不能有效地保障这些储蓄,从而不断毁灭整个社会的财富。此次欧债危机表明,政府福利制度不仅仅不能带来长治久安,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隐患,希腊、英国的街头骚乱,都表明国家福利对任何社会来说,都是一个不可承受、无法持续的负担,而具体的每一项政府福利开支,都会带来近期和长远的危害。
自由主义者对自己同胞的同情心并不比任何人少,很多自由主义者都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但他们都一致地反对国家福利政策,因为国家提供福利保障的最大特征是:一是低效劣质,二是代际借贷(俗称庞氏骗局),三是道德风险,四是逆向选择,结果最终救助不到该救助的人,无法形成一种真正有效可持续的保障制度。按休谟的观点,建立在自利基础之上的同情心是人性的根本组成部分。以自愿购买商业保险为主的保障机制,以及鼓励把救助他人当成事业或品牌的私人“慈善企业家”的涌现,才是一国福利事业最可取的发展方向。典型的例子如李连杰的一基金,为了防止贪污浪费,他本人甚至亲自清点运送实物到困难地区。
四、你所不知道的“血汗制度”
联系当下的环境,不少私营中小企业破产,这是典型的经济危机的征兆,背后的原因并不在于私营制度本身出了什么问题。左派知识分子诅咒“血汗工厂”的逻辑不成立,但我们倒有充分的理由把以下四类制度称为“血汗制度”:
一是“血汗”通胀,国家滥发货币的为体制导致的投资错误,引起经济结构中的资源错配,同时通胀造成财富重新分配,离权力越近的人所得份额越大;
二是“血汗”财政,即政府滥税无度,给私营中小企业主和普通民众施加极重的税负;
三是“血汗”管制,通过人为设置各种门槛给企业增负,给各种官员吃拿卡要的机会;
四是“血汗”土地,集体土地不允许自由转让,并和户籍制度紧密挂钩,阻碍了这些土地成为农村人口发家致富的资本。
如果真有所谓技术“低水平循环”陷阱,这四桩“血汗制度”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因为这些制度或者把企业本可用作发展技术、增加科研投入的钱,都强制性地收缴上去,或者使资产僵化不能成为流动的资本,从而限制了迂回生产,极大重创了创新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阻碍了技术领头雁的起飞,限制了技术知识的扩散和传播,这才是阻碍我国技术进步的最大因素。
什么是合作,什么是掠夺,正是左派知识分子要从我们头脑中搞乱的概念。他们宣称,建立在自愿合约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奴役掠夺,是血汗制度,而政府强制性从我们口袋中搜刮金钱、到时只能返回不成比例的很少部分甚至吞墨,反倒是社会自愿合作的方式。任何一个稍有头脑的人都能分辨出,再也没有比种宣称更加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
五、不可取代的“具体正义”
我们在处理“正义”这个概念时,必须非常格外小心。一些充满正义感的言论,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富人大多都有原罪,应该处罚富人”、“私营企业大多是血汗工厂,应该让它们关停倒闭” 、“犹太人大多为富不仁,应该赶走犹太人”。“大多”到底多到什么程度?是99%还是51%,并且到底谁是真正有罪?为了实现人间正义,难道我们就可以不顾那无辜的1%或49%?凭借这样的模糊语言或感性认识,我们就可去任意地、无差别地去惩罚某个群体?那么我们和历史上最出色的暴君,有什么显著的区别?对于一些工厂的人身损害案件,必须遵循个案正义,而不是给所有的中小企业都戴上原罪的帽子。对于一些司法不公,也不能把棍子打在所有中小企业身上,更不能把中国私企说成是阿提拉那样的掠夺性破坏者。
从具体正义的角度,考查罗尔斯臆想出来的正义原则,也有类似的疑问,即,到底谁是真正的最弱个体?由谁作出这种判断?我们会发现在所谓福利型社会中,罗尔斯的这种正义原则也得不到满足,受到最好保障的是那些特权阶层和“钻空子”的投机者。在政府福利制度下,往往是某些人得到过度保障,而另外一些人得不到什么像样的保障。而市场的慈善机制里,最弱个体则更容易被“慈善企业家”识别出来(因为他们最不愿白花钱或损害自己的名誉),并给予合理恰当地救助。所以,真正严格符合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恰恰不是政府福利制度,而是市场提供的慈善制度。如果罗尔斯笔下的鬼魂能够理解这一点,它们一定会选择投胎到一个更加自由和开放的社会,而不是“福利型”社会甚至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社会。
有一种更具迷惑性的说法,就是私营企业主掠夺性使用工人劳力,不给他们创造技能提高的机会。工人工作,企业付酬,完全是自愿交换,企业并不须多一分义务,完全符合正义原则。或者换个说法,你家雇佣保姆,难道还要管她技能提高?当然有远见的企业,会在工人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上花很大的功夫,也会在自主品牌和技术上投钱,也会注重员工的职业病预防,并以此获得长期竞争力,从而引起其他企业的不断效仿,“雁行序列”才是在市场经济中不断上演的真实故事。目前一些工人的人身损害事件得不到妥善处理,暴露出来的恰恰是我国中央集权式的司法体制和劳动仲裁制度,面对市场中纷繁复杂情况的低效无力。
六、知识、市场过程和权力
任何资源或财富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个人存在需求;(二)该物品具备满足该需求的性质;(三)个人知道该物品能满足其需求;(四)个人拥有支配该物品的权力;(五)个人知道如何去使用该物品。财富和知识是息息相关的。对于愚昧的古人类来说,一根木棍可能毫无用处;但在比较进步的鲁滨逊那里,这概木棍却是可以打下树上果实的工具或称资本。奥地利学派很早就采用了动态的分析框架:我们通常所说的财富积累和社会进步,和(主观)知识的创造和传播、扩散是同一过程。
从奥地利学派的视角,资源不是给定的,知识和技术也都不是给定的,而财产私有制(资本主义)是最有利于知识创造和传播的一种制度。原因有四:1、知识分工。私有制下分立的财产最有利于知识分工的不断深化,使每个人的主观知识都各具特色,又能相互竞争;2、知识利用。私有制最有利于财产和平转移到具备善用该资源的主观知识的人手中;3、知识创造。私有制确保创造知识的人获得相对创造物(利润)的占有,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知识创造;4、知识传播。私有制下的知识创造在不同资源禀赋的人之间搭起桥梁,从而促成新知识的不断传播和扩散。以上四个步骤形成一个互相促进的市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