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一个楼盘同一期下跌的幅度有30%-40%,那是不是变相的说明开发商的各种成本费用低于60%-70%?那是不是变相的说明开发商过去的哭穷在演戏?那是不是变相的说明他们已经对大家谋取暴利、巧取豪夺或者说欺诈了?那是不是变相的说明物价局,统计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发生了失误?
如果把房子看成是投资,就要有心理准备承担风险,没有哪种投资只赚不赔的。但是如果是刚需呢?另外投资你得有参照系统啊,买股票有市盈率,有财务数据,买期货也一样有成本参照,供需关系只是市场中的一部分,而且当初开发商可是一直说成本高,不赚钱的,成本究竟是多少呢? 在中国房屋获得预售许可是要有一定要求的,很多成本和费用都已经发生了,时点发生后,就是已经确定下来的了,会计已经入账了的。那剩下的唯数不多的变动里只有利息是个大头吧,但是银行利率好像调整也是百分比的个位数吧,还是差很多啊。这是不是可以变相的证明的最开始提出的那些质疑呢?
当然我的意思不是不让房价跌,市场经济不能只涨不跌,但是同一个楼盘同一期前后价格相差的太大肯定有问题,这个问题的原因:一是开发商欺诈谋利,一是有关部门监管缺失。
应该说相关部门也想好好管,但是不懂的怎么管,外行领导内行,不是不行,但是得有个互相了解的过程;而且要了解他们的成本也需要过程;这一“过程”,就要时间,时间一长,就漫漫长夜,影响睡眠了。很多人还就等不来看到光明的时刻了。。。。
追逐利润终究是会有危险,追逐的利润越高风险也就越高,人们当初就是抱着只会大涨涨不会跌的心态进去的,归根结底还是个人的贪欲占了上风。根不在制度而在市场买卖双方的博弈。引个公益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对于这种情况当然可以任其市场自我调节,可是很多人因为刚需进去了后,资产缩水了(尽管是浮亏),心里就会产生落差,而造成缩水的原因是开发商当初定价过高。你跟人家讲:“麻烦您给便宜便宜~”,人家跟你吼:“捣乱的上一边呆着去!”,定价失实,百姓被“忽悠”,那么这时候的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