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好,我们来看看,不交换就能体现社会关系是否“荒谬”?
在自然经济中,有农民养鸡,有农民养鸭,那么他们的劳动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一个比例关系呢?
我说是存在的。原因如下:
1。劳动者的各自劳动技能需要学习与改进,自己掌握的劳动技能需要传递给后代,他们之间会互相比较、互相模仿,这使得生产同一产品时的生产能力趋向于一致;
2。劳动者可以选择产品进行生产,可以选择养鸡,也可以选择养鸭,进行这2种劳动所需要消耗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最终实际都是劳动量,因为原因1中已经说明了各自的生产能力趋向于一致,那么这里我们可以用劳动时间来看。比如养100只鸡所消耗的劳动量为N,养80只鸭所消耗的劳动量也为N,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养100只鸡的劳动量=养80只鸭的劳动量。
3。劳动者进行这样的选择是普遍性的,这导致了全社会的劳动者即使不交换,也能够形成生产各种产品所需要消耗劳动量的比例关系。因此此时的劳动行为已经具有了社会属性。而劳动产品被用于再生产时,劳动产品也具有了社会属性,这同样是因为劳动者可以选择生产什么产品,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全社会的劳动者的选择结果(即各种生产资料有一个固定比例被用于不同产品的生产中)使得作为生产资料的劳动产品也具有了社会属性。
4。物物交换时的物与物之间的比例不是在交换时确定的,而是由在生产时各自消耗的劳动量确定的。这表明劳动的社会性是在产品生产时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在交换时表现出来。
根据以上4点,我可以得出结论,没有交换,产品同样凝聚了社会劳动,因此同样可以说产品有价值。
至于你问的“他们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交换劳动了吗?”在我看来答案是也交换了劳动。因为他们交换时的依据就是各自消耗的最终劳动量相等来进行交换,即我这里举例的5只鸡换4只鸭,而不是1只鸡换1只鸭或者其他交换比例,否则必有一方觉得吃亏而不愿意进行这样的交换。
这不就是一个等价交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