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前面的话再引用一下,你看看自然生产中是否存在社会劳动。
以下是引用jackloo在2007-9-6 13:09:00的发言:
在自然经济中,有农民养鸡,有农民养鸭,那么他们的劳动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一个比例关系呢?
我说是存在的。原因如下:
1。劳动者的各自劳动技能需要学习与改进,自己掌握的劳动技能需要传递给后代,他们之间会互相比较、互相模仿,这使得生产同一产品时的生产能力趋向于一致。
2。劳动者可以选择产品进行生产,可以选择养鸡,也可以选择养鸭,进行这2种劳动所需要消耗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最终实际都是劳动量,因为原因1中已经说明了各自的生产能力趋向于一致,那么这里我们可以用劳动时间来看。比如养100只鸡所消耗的劳动量为N,养80只鸭所消耗的劳动量也为N,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养100只鸡的劳动量=养80只鸭的劳动量。
2使得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全社会的劳动者在生产不同产品时的消耗的劳动量的比例是固定的。
根据上面2段红字的结论,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自然生产的个体劳动中,同样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东西,这个东西使得各种个体劳动之间具有可比较性,也使得各种产品因为凝聚一定量的这个东西而具有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个东西是不是抽象社会劳动,那就要看个体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
3。劳动者进行这样的选择是普遍性的,这导致了全社会的劳动者即使不交换,也能够形成生产各种产品所需要消耗劳动量的比例关系。因此此时的劳动行为已经具有了社会属性。而劳动产品被用于再生产时,劳动产品也具有了社会属性,这同样是因为劳动者可以选择生产什么产品,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全社会的劳动者的选择结果(即各种生产资料有一个固定比例被用于不同产品的生产中)使得作为生产资料的劳动产品也具有了社会属性。
自然生产中的再生产,能够将个体劳动中那个共同的东西转移到下一生产周期的产品中去,再结合上生产哪种产品的普遍性选择,最终导致了各种劳动产品中都有那个共同的东西,并且那个共同的东西在各个产品的生产中互相转移。至此个体劳动的劳动属性具有了社会性,个体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个体再生产转换成社会再生产。
4。物物交换时的物与物之间的比例不是在交换时确定的,而是由在生产时各自消耗的劳动量确定的。这表明劳动的社会性是在产品生产时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在交换时表现出来。
那么这个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只能是从劳动中抽象出来的,并且只能是一种社会劳动,所以我说这个共同的东西是抽象的社会劳动。产品中的抽象社会劳动,与马克思从商品中找到的抽象社会劳动是同一个东西。
根据以上4点,我可以得出结论,没有交换,产品同样凝聚了社会劳动,因此同样可以说产品有价值。
至于你问的“他们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交换劳动了吗?”在我看来答案是也交换了劳动。因为他们交换时的依据就是各自消耗的最终劳动量相等来进行交换,即我这里举例的5只鸡换4只鸭,而不是1只鸡换1只鸭或者其他交换比例,否则必有一方觉得吃亏而不愿意进行这样的交换。
这不就是一个等价交换吗?
你就看红字吧。你看看这样解释是否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