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有关费用计入外地项目的规定
修订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有关费用在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与外地项目的归属, 按照收益成本配比原则并参照相关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外地项目是指按照组织管控手册中规定的各城市公司、二级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 有关费用是指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会务费等需要分摊的或明确归属的支出。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本部及外地项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五条 外地项目人员参加集团本部组织的会议、述职、培训发生的有关机票、车船、市内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统一向外地项目报销。若由集团本部相关职能部门代订机票、安排食宿,费用要各地人员自行支付,或者先由集团本部相关职能部门以现金方式代付,凭有效票据向外地项目报销。会务费用(含招待)原则上先由集团本部统一支付,会议结束后按各外地项目参会人数及项目收益等因素分摊一定费用
,发票直接开具给承担费用的项目公司
。第六条 外地项目相关客商、宾朋到厦门观光旅游、考察活动
等所发生的
费用均由外地项目自行支付。外地项目应预估费用并将其预付给集团本部负责接待的人员,集团本部接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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