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实物补贴与价格补贴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知案例中论述两种补贴方式:1.全民交通免费,即交通价格为0,可以当成实物补贴;2.交通不免费,费用与补贴前一致,改用公交现金补贴,可以当成价格补贴.本文实际是论述实物补贴与价格补贴在此案例中的可行性.于是下文开始对广州市ZF的这两种补贴方式进行理论分析.
假设:如果家庭的收入为100元,广州的交通价格为10元/次,这时对家庭补助100元与10次免费交通对于ZF而言成本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家庭的福利情况如何,则取决于家庭的偏好。广州市ZF的第二次补贴方案为使得广州的交通价格为5元/次。下面以T表示交通,N表示非交通。
图1表示,家庭正常交通消费在10次时;图2,表示,家庭正常消费不足10次。对于以上两种不同的家庭偏好,我们发现,对于图1进行交通免费与直接给予100元收入的效用是一致的;对于图2给予100收入的效用要明显高于交通免费。通过以上分析让我们明确了对于不同的家庭偏好,不同的补贴方式有不一样的效果,但这还不能分析交通免费与广州市ZF后期采用的价格补贴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做进一步分析。
图3表示,对第一种家庭偏好的家庭实行交通价格补贴;图4表示,对第二种家庭偏好的家庭实行交通价格补贴。我们发现,对于给定的广州市ZF第二次交通价格5元/次,家庭1更倾向于交通免费;对于家庭2实行价格补贴与交通免费之间,交通免费的效用更大,但两者差别不及家庭1大。以上仅为讨论广州市ZF的这次交通免费政策的理论意义。我们可以看到,在理论上对于全民福利是有着巨大的改善作用。
分析缺陷:本文分析中并未对交通免费的相关成本作出解释,由此可见,广州市ZF在分析此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上也同我一样犯了一个错误。因为在上述所有讨论中,只分析了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并未对整个社会的总福利效用进行全面分析,并且片面的认为,每个家庭的福利效用最大即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忽视了公地悲剧的经济学意义。
本文的直接意义是:价格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交通数量,至于其是不是最优的公共物品供给量需要用到各方面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