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6)》(学习笔记)-19
(一)与奖励积分相关的收入未递延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授予客户奖励积 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或应收的货款,在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积分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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