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价值的母体,交换双方是价值的助产士,交换过程是价值的产道,而价值关系则是价值出现的社会条件。
如果商品是价值的母体,那么说明价值是由商品产生的,而不是来源于劳动力耗费。马氏的意思是商品仅仅作为价值的载体,而非母体。价值的母体应该是劳动力耗费。
可以想象,人是交换行为的执行人,交换则是价值的实现过程,产权制度则是交换的社会条件。因此,如果价值是劳动力耗费,那么只要存在生产劳动,那么价值就必然存在,与价值的实现过程无关,也是否存在产权制度的社会条件无关。价值存不存在,价值是否体现,完全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