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老吴办公室 文本内容仅供交流学习
违反违反食品进货查验
记录案 1
案例(可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
网站中查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杨市监案处字〔2017〕第100201761803号
编者:老吴办公室 文本内容仅供交流学习
食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
违法行为类型:
记录制度
经查,上海阆苑餐饮店系个人独资企业,具备有
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本市杨浦区扬州路628号
主要违法事实: -2经营餐饮服务。当事人从2017年2月17日到
2017年5月12日期间未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制度的行为属实。
处罚种类和方式: 警告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
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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