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
19世纪之前,国际
买卖主要是国际间的商品
交流,基本采取现货贸易
方式,虽然当事人
能够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但合同的订立和
实行通常在一
国际停止,其全部
买卖活动理想上都是处于行为地
国度的法律支配之下,这样,
〝场所支配行为
〞原那么在这个时代是
天经地义
的。 但是,随着产业
革命在19世纪的完成,资本主义
消费关系进一步
开展,资本的
少量积聚和集聚,通讯业的
兴旺,金融、
信誉和保险业的
兴起与兴盛,使买卖方式发作了严重的变化,合同的订立、
实行都在时间和空间上
发作了分别,跨越国境的
买卖时常发作,〝场所支配行为
〞原那么遭到了应战。而〝契约自在〞的开展,〝当事人意思自治
〞原那么遭到了国际商业界赞同。但
简直与此同时,尤其是经济危机的影响,
国度干预经济的行为
发作作用,给予当事人意思自治
添加了许多限制,为此,特征
实行原那么、最亲密联络原那么末尾惹起人们的注重。为了维护法律适用的
灵敏性与动摇性,每一项原
那么区分起着不同的作用。
第一节 客观标志原
那么 一、客观标志原
那么的含义与
来源 客观标志原
那么是指在涉外合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