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的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对有效需求的定义中,可以得到有效需求是指愿意而且有能力购买的商品和劳务的数量。满足其中的两个条件才能构成有效需求。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可以通过借贷提前消费其想要的东西。比如房子,通过房屋借贷提前住进理想居所。那么这一部分消费可否构成有效需求的一部分呢?如果按照凯恩斯理论的定义来衡量标准,这显然不符合有效需求的假定(将其定义为短期的消费需求,即个人在人生某个阶段所拥有的购买能力是有限的,无法负担超出自身所拥有的财富的那部分愿望。凯恩斯理论是一种短期分析理论)。如果将有效需求定义扩大(放在长期中进行分析,将其扩张至整个人生,比如符合弗里德曼的持久性收入假说,人们在整个人生中拥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人们可以提前支取总财富中的一部分,满足当期的某一需求),将个人在未来的收入假定为连续的,那这部分有能力还款的借贷消费可以归属在长期有效需求中。
在中国现今的房屋消费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房屋贷款实现的,属于一种长期有效需求。在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买方,而卖方的供应却有限,形成需大于供的市场现状。那么需求刚性是否成立呢?首先,市场上必须有愿意买房而且能够负担的买房,其次,必须有卖方,且房屋供给有限,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满足这两个条件,刚性需求的假定才能成立。这部分有效需求构成了真实的有效需求,那必然存在不真实的有效需求--即那些没有能力购买房屋,通过各种金融杠杆等方式获取房屋借贷的买方,形成了房地产泡沫,美国次贷危机便源于这部分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购房者中,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中国现在对房地产的调控,可以理解为是对那部分没有购买能力的购房者的挤出,减少经济运行风险。
通过对有效需求的讨论,对中国房屋需求的分析,为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提供理论依据。
(以上只是本人的简单分析,如有疑问和批评,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