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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来源:一财网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ZF新闻网1213日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ZF和中央人民ZF当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就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合作和交流达成协议,以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当日签署《CEPA补充协议八》,该协议共包括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当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

   

其中,在金融合作领域,《CEPA补充协议八》明确支持内地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并支持香港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参与和分享内地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加强双方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保险方面,《CEPA补充协议八》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不过申请人须满足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及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一年以上的条件。

   

在银行方面,《CEPA补充协议八》允许香港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在证券方面,继续支持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及依法开展业务;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此外,医院方面,《CEPA补充协议八》明确,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的基础上,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

   

建筑方面,允许通过互认取得内地建筑领域各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注册执业,享有与内地拥有相同专业资格专业人士同等待遇。并对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互认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个体工商户方面,《CEPA补充协议八》将扩大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到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并放宽限制:即从业人员数目将由不超过8人放宽至10人,而在个别行业的营业面积则由不超过300平方米放宽至500平方米。

   

在旅游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加强旅游合作,并鼓励和引导内地与香港旅游企业和社会资本互相进入对方市场,重点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并加大力度支持以香港为母港的邮轮旅游发展等。

   

另外,双方还就货物贸易、法律、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品质标准领域等方面达成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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