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合同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市文化居住区区
座落位置:区楼单元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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