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anshirong在2007-1-11 22:29:00的发言:
本人个人认为效用只是一件物品使用价值的个人的主观感受。使用价值的质是由物品的自然属性确定,而使用价值的量由物品本身的量和个人的主观感受共同确定。对于单位物品的使用价值量就完全由个人主观确定。但是一个物品的使用价值量的大小必须用其他不同的物品加以衡量。例如:1只羊=2把斧子。即一只羊的使用价值量是2把斧子。但是在这里我要补充一句,这里的等式成立的条件是同人同时同地。如果三个条件任意一个改变,这等式不同。可是等式成立并不是以效用为基础,为什么?因为不同物品使用价值的质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是不能比较的。所以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效用是不能相比较的。等式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抽象劳动的同质性,而衡量抽象劳动的是时间。
效用尽管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但在边际上的大小是由客观决定的。一个人不能随意地决定边际效用的大小。
以你的例子为例:
羊和斧子的边际效用之比不是随人主观确定的,你可能会说:“我就是认为1只羊的边际效用=2把斧子的边际效用,而且到明天就把它调到1只羊的边际效用=200000000000把斧子的边际效用。你管得着吗?”
我们假设市场上羊和斧子的价格分别是1000元/只和10元/把。那么,我可以断定在达到边际平衡时,对你来说,1只羊的边际效用=100把斧子的边际效用。
为什么这样说呢?很显然,根据效用最大化原理,如果1只羊的边际效用大于100把斧子的边际效用,你就会增加花在羊身上的钱而减少花在斧子上的钱,这样会增加你的总效用。反之亦然。
需要补充的是,这个结论是在你愿意取得羊和斧子的情况下得出的。如果你不需要任何一项,则两者在边际上是不能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