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11202 56
2005-02-28

上海的同学见识过在上海炒房的温州人,据说方法如下:

启动资金21万。购买一处房产,总价70万,银行A抵押贷款70%(49万)。房子到手后卖给自己人(舅舅卖给阿姨之类),要价120万,向银行B抵押贷款70%(84万),自筹流动资金36万。成交后,过手的120万抵清流动资金36万,偿还银行A贷款49万,再减启动资金21万,实际到手14万,尚有房产一处,银行B贷款84万。然后向银行违约,银行收回抵押房产,84万贷款合同中止。

最后结果,“自己人(们)”净收益14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5-2-28 14:16:00

金融学玩家

[em01]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5-2-28 15:03:00

真实世界的套利行为。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中国主要没有个人破产一说。

那些买房的又不是承担有限责任,银行应该还有继续追索他们家产的权利。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5-2-28 17:19:00
抵押贷款,怎么还能追索家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5-2-28 19:07:00
我对法律不太明白,难道美国也是这样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5-2-28 19:22:00
这话我不太信。抵押贷款金额上限的基数是银行的评估价格,而不是市场成交价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