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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财新网】(记者 李慎)12月21日,国土部开始就《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此办法一旦正式实施,意味着土地市场最大顽疾——闲置土地的整治处理将有据可依。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国土部门应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土地使用者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1年,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经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多年来,对于闲置土地的定义,以及处理办法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地方政府各自为政。2010年4月,国务院十号文明确提出“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至此,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组合拳中的重要一环,但长久以来,开发商和政府对于闲置土地的定义、界限,以及责任归属存有很大分歧。为了摸清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2010年国土部派出多个调研小组分赴全国展开规模浩大的调研,整理出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情况。

   2010年8月,这份“基础数据名单”被媒体曝光,显示闲置土地面积近1亿平方米,闲置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有600多个是企业自身原因形成了闲置土地,另外800多个则是政府原因导致。

   2010年9月,国土部联合住建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囤地禁买规定,即“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但其中最重要的“囤地禁买条件的界定——企业原因”规定并不详细,开发商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截止目前,所有公布的闲置土地的处理情况也并不乐观,因囤地受罚,或收回土地的案例寥寥可数。

   什么是闲置土地,什么样的原因是企业自身原因,如何认定,认定后怎么处罚?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有望在国土部此次出台的草案中得到解答,这对于整治囤地,重新盘活土地,深化房地产调控均有积极意义。

   但是,对于业界普遍担忧的囤地“问责制”能否落实,此次草案并未涉及。此前国土部出台的打击囤地政策,往往在执行时遭遇困难,地方官员对于处理闲置土地的“督查”作用事实上比较弱。此次虽然为打击囤地颁下“紧箍咒”,如何念好咒还得看“和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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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14:37:54
ZF贷款支持买地,现在又打击,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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