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压力,住建部已批准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的试点;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也在日前举办的全国住房保障会议上特别提出,“政府也可通过购买合适的普通商品房来增加保障房有效供应”。(《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国家领导人的上述表态,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地方政府购买合适的普通商品房增加保障房的供应,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地方保障房建设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刺激商品房市场,促进中小型商品房投资,形成住房双轨制”。
中国经营网的一篇文章反对这种做法:
笔者认为这句“政府也可通过购买合适的普通商品房来增加保障房有效供应”切不可如此简单的理解。既然说了“也可”,那就表明此举绝不可能成为一般日常性手段存在的,而是特定地区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使用的特定方法。
例如在可用建设土地非常贫乏的地区,且商品房价格与保障房价格相差不大,同时适应群体群众需求声音比较大时,为尽快完善保障房体系,当地政府适当的购买部分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用作公租房提供给低收入群体就是非常好的做法,可以缓解用地紧张问题也可以解决建设周期过长的问题。
但这绝不是可以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的做法。
首先其违反了我们目前的调控总思路。我们国家当前的调控思路就是增加供给、减少投机。增加供给的方法很明显,就是在短时间内建设海量保障房,以此达到住房总量上的供大于求,拉低住房平均价格。但如果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建设方式成为主要手段之一的话,那么反映住房总量变化上只是拆东墙补西墙,供需关系未被打破,调控难见成效。
同时,拆东墙补西墙不仅在总量上没有变化之外,还使得商品房资源进一步短缺,“夹心层”和“白领”更加难以购房,而他们偏偏是社会舆论的主导力量。
其次此举会增加政府的开支。当前之所以提出政府购买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的做法,主要是受到了目前保障房质量问题、价格问题、管理问题等种种乱象所困扰。笔者不认同为了解决一团乱麻就非得靠一刀切下去的做法,该解开的疙瘩还是要耐心解开的,否则在其他领域依然会祸害民生。并且很显然的是,政府自建的费用必然是远远小于从开发商那里购买的费用的。而不论建设保障房、还是购买保障房,其经费来源说到头都是群众的血汗钱,如若直接交给开房商,那么与其自己直接购买又有何异?
再次,一旦撕开了政府可以购买商品房的口子,那么就是为地方政府救市托市打开了一条路。很多学者也对此非常担心,地方政府会就此成为卖不出去的差房、高价房的回收站,成为开发商可以放心建设放心标价的兜底购买者,这显然对当前的地产调控是非常不利的。并且,这个庞大资金利益中引发的巨大寻租空间,很容易滋生更严重的腐败现象,也让人不得不忧心忡忡。
笔者曾经就保障房问题写过《保障房建设不应追求多而快》、《发债券建保障房万万不可》等一系列文章,笔者认为现下我们很多政府已经在保障房问题上走上了歪路,单纯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已经忘了任务的目的是什么,以至于很多完成任务的手段竟是有损目的本身利益的。说到底,政府应当把保障房建设当作长期任务,而不是一揽子买卖,牺牲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发展空间的把政府财政和土地砸进建设中。
而笔者也窃认为,我们不可能史无前例的将一亿多人搬进保障房居住。低收入群体数量大,房价过高的问题应分为两部分来认识,换成解决政策就是一方面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中产比例;另一方面抑制高房价对中产钱包的威胁,让所有人买得起房。否则,拿着中产主力供应的财政税收去大力为其他群体服务,虽道义上没什么问题,但他们在既承担了过重税负的情况下又得不到政府的各种社会服务资源,对社会稳定会是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