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试点于两广展开:201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已自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试点。
一、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机制。二、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
三、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点评:这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算是2010年6月1日陆上天然气基准价调整的延续。时间上来说其实较我们预期还要晚一些,尤其是在天然气已经成为全球清洁替代能源选择的当前。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尤其是第二条的“综合考虑”留存有足够的调整空间;而第三条的调价区间达到一年,显示确实仅仅是维稳时期的试点。这次价格调整在当前公布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2.74 元/立方米和2.57 元/立方米,而据我们计算按照上海的进口燃料油和LPG计算,即便完全考虑是使用缅甸管道输送,按照2000km计算运输费用,2011 年内价格也将在2.78-2.87 元/立方米。可以说确实是如通知所言是“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两广地区在天燃气的利用的程度、复杂性各不相同,而且本次调价带来的本质影响是对广东长期有利短期看平的,而对广西至少在一定时间内都是有利的,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价格试点顺利进行,而两者的代表性可以给予制度设定者足够的反馈。在本质来说,价格机制理顺在引入进口价格时就得到体现,但价格机制理顺的必然结果将带来资源价值的发现,也就是价格的提升,因此我们认为这次价格调整虽然不彻底,虽然照顾社会发展水平,虽然没有将定价周期缩短,虽然没有涉及到供应、输送层面的破除垄断,但是仍然将对中国燃气带来正面影响,将有助于燃气价格的市场化或者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