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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1 16:46:00
从理论上讲,如果公司要为农户分担风险,必须是公司为风险中性,农户为风险规避,或者公司具有分担风险的比较优势。问题是,公司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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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1 16:56:00
二者都是寻求一个规避风险的途径,公司是为了稳定原料来源,农户是为了稳定产品销路,但当市场行情一旦出现较大波动(使一方宁愿违约),可不可以在事先的合约中明确一个损失补偿额度呢。尤其是对于农户,毕竟其作为双方的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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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1 22:40:00

以下是引用suny在2005-6-11 16:56:21的发言: 二者都是寻求一个规避风险的途径,公司是为了稳定原料来源,农户是为了稳定产品销路,但当市场行情一旦出现较大波动(使一方宁愿违约),可不可以在事先的合约中明确一个损失补偿额度呢。尤其是对于农户,毕竟其作为双方的弱势一方。

你的观点好像在打架嘛。既然要分担风险,就不存在单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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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3 10:12:00
是否可以采用,如威廉姆森在论述可靠承诺时的抵押模型来看,双方在事前采用一定的抵押物,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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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3 17:00: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5-6-11 22:40:15的发言:

你的观点好像在打架嘛。既然要分担风险,就不存在单方补偿。

我的意思也不是说单方补偿,就是说双方签订合约时能否把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情况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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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3 17:48:00

以下是引用龚瑞在2005-6-13 10:12:36的发言: 是否可以采用,如威廉姆森在论述可靠承诺时的抵押模型来看,双方在事前采用一定的抵押物,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承诺的先决条件是双方实力差不多。农户拿什么可变现的东西抵押给公司?公司又拿什么抵押给农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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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3 19:07:00

由于双方的不对等地位,是否可以考虑采用单向贸易的抵押模式。即只是公司拿出抵押物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而农民由于处于生产方,再将土地投入生产公司要求的产品时,由公司作出保证。

但是在看了nie的留言之后,发觉也许这些实行起来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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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 15:18:00

在下在博客上贴一篇文章是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其中有对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分析.

楼主和各位朋友有时间可以打开连接看看!

http://www.blogcn.com/user26/wangyongle1225/index.html?stats=noc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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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 16:55:00
公司加农户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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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19:39:00

这种形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这种形式本该预期实现的目标是否能在契约签订中得到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公司和农户必须是可以进行平等谈判的主体,拥有同样的谈判和影响对方受益的能力。

对于农户而言,通过公司与之签订购买合同,降低了其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也解决了农户分散生产难以获得有效市场信息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解决了货源供给量和质量风险,但出现了如果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遵守合约必然面临损失的问题。同时,该风险可以通过公司违约转嫁给农户,比如直接拒收,降低价格,或提高收购指标。当然,价格如果低于市场价格,公司一样面临农户违约的问题。违约的出现在于:前面所说的本该实现的预期目标未能充分实现。双方的谈判力量不均等。

目标的实现:可能需要让农户在这种形式中享受到更多的产业化链条延长之后所创造的利润,即农户可以得到二次利润分配。同时,公司需要建立风险基金,如从每吨获取的收购价中提取相应的部分作为防范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所造成的成本升高问题。谈判力度的解决,无疑需要农户能够组织构建相应的协会组织,代表其进行谈判,并采取集体行动。至于政府,如果,农户因各种原因所限,不能自发组织协会,政府无疑需要出现引导完成。否则,最好发生纠纷还是诉诸法律最为有效。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际操作,难度巨大。关键在于,农户作为市场主体的谈判能力过弱。而企业,宁愿选择公司+农场,也在于二次利润分配难以完成。当然,有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对于农民如何提高其市场主体的地位,可能台湾的很多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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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21:14:00

回复:(青雪叮当)这种形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这种形式本...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5-11-29 19:39:06的发言:

这种形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这种形式本该预期实现的目标是否能在契约签订中得到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公司和农户必须是可以进行平等谈判的主体,拥有同样的谈判和影响对方受益的能力。

对于农户而言,通过公司与之签订购买合同,降低了其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也解决了农户分散生产难以获得有效市场信息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解决了货源供给量和质量风险,但出现了如果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遵守合约必然面临损失的问题。同时,该风险可以通过公司违约转嫁给农户,比如直接拒收,降低价格,或提高收购指标。当然,价格如果低于市场价格,公司一样面临农户违约的问题。违约的出现在于:前面所说的本该实现的预期目标未能充分实现。双方的谈判力量不均等。

目标的实现:可能需要让农户在这种形式中享受到更多的产业化链条延长之后所创造的利润,即农户可以得到二次利润分配。同时,公司需要建立风险基金,如从每吨获取的收购价中提取相应的部分作为防范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所造成的成本升高问题。谈判力度的解决,无疑需要农户能够组织构建相应的协会组织,代表其进行谈判,并采取集体行动。至于政府,如果,农户因各种原因所限,不能自发组织协会,政府无疑需要出现引导完成。否则,最好发生纠纷还是诉诸法律最为有效。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际操作,难度巨大。关键在于,农户作为市场主体的谈判能力过弱。而企业,宁愿选择公司+农场,也在于二次利润分配难以完成。当然,有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对于农民如何提高其市场主体的地位,可能台湾的很多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现在的问题是:1)小农就是因为没有风险承担能力,才让公司加入;2)政府似乎不允许或者毋宁说害怕农民形成有组织力量,个中理由大家都知道,呵呵。

不知楼上有无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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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22:50:00
好吧。谁让我放假不睡觉,把这东东给翻腾出来了。1、不是让小农承担风险。首先,公司+农户如果只是一种销售形式,就没有多少意义去研究。因为最多就是固定的供给和销售关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这种方式值得研究应该在于,它有可能可以改变农业弱势产业的局面,降低农户的风险,提高收益。所以,关键是能够实现产业化经营,其中的关键就是农户能够参加二次利润分配。在这个基础上,公司可以在收购合同中,制定从每吨收购价或从二次利润分配中提取多少折扣,建立其风险储备金。2、此问题的核心就是在于,能否确保农户是一个纯经济组织,而不会转换为政治组织,或者说其政治性质难以形成。 这个,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尤其在我国,因为可以通过行政区划,或者其他的行政干预方式,降低或组织经济性组织联合的问题。这一点,似乎台湾做得比较成功。就这样。感觉,回答考卷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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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1 16:31:00
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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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2 09:55:00
前几天去了山西沁原,沁州黄小米集团是典型的“公司+农户”,(沁州黄小米在以前是朝廷的贡米)他们那里的运行非常好,建议有机会去看一下。他们有一整套的方法包括给农户提供种子,绿肥及签定合同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纯粹的理论分析是必要的,但代替不了直接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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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2 13:54:00

我以为大家讨论的时候应当注意如下事实:

1、中国的农业经济基础为小农经济占主体,这一点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又会有限制上的不同;

2、公司与农户的合作模式同公司--农场--农户的模式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应当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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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2 15:56:00

回复

以下是引用齐一安在2006-3-22 13:54:00的发言:

我以为大家讨论的时候应当注意如下事实:

2、公司与农户的合作模式同公司--农场--农户的模式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应当引起注意。

有什么区别?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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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2 16:21:00

出于找资料目的,我这段时间上农村研究网时间比较多。见了一些报道:有公司+农户的成功个案,但这种模式不宜推广,因为市场稍一变故,经济危机很容易转嫁到农户上——最后由政府出面,而政府出于对留住公司目的,大多农户吃亏。另一种模式是公司+农经合组织,这种方式比较好,在维权方面很有作为。但农经合组织的成本相当高,时间一长,慢慢便萎缩了。就我看来,农经合组织(相当于农场)是一个好形式,完全由农民自愿组织,只是运作成本较高,我以为政府可以出人协助(出差、洽谈费用由政府承担),鼓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这对农村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2 16:30: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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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3 08:50:00

成功案例

我得家乡 塞飞亚集团的养鸭采用的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 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从总体角度来看 其是成功的 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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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3 10:32:00

回复:(houbotrue)成功案例

以下是引用houbotrue在2006-3-23 8:50:00的发言:
我得家乡 塞飞亚集团的养鸭采用的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 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从总体角度来看 其是成功的 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

能详细说一下情况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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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3 18:17:00
我觉得当谈判的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时候,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能够约束具有垄断地位的一方,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但各个地方的政府针对不同的问题在逐步的修改和完善契约,比如改变原来的契约模式,公司以种苗,技术入股,农民以土地劳动入股,双方利益风险均摊,当然企业的风险和利润都大些,这样可以改变公司的垄断行为和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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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5 01:17:00
公司向农户集体下单,并派人指导生产,农户向公司回单。若价格低于市场价,按市价收购;高于市场,仍按原价收购。这似乎是公司宣扬的好处。像仙人掌订单,害惨了多少农民的错误投资。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的存在本来是对农民收入促进作用的,但有失信失败的案例在,农户以后接受起来难度会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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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30 21:22:00

大家可以看一下周立群的论文 他描述的就是我家乡的例子 如有问题我们继续探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1 10:27: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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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30 21:25:00

其是契约实质就是风险分担,对于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可不可以从交易,契约与治理的角度进行分析那 我看了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后 感觉是可以的但是没有具体的思路 大家给点意见

我感觉可不可以理解为这种组织是在资本未实现纵向一体化的条件下实现了经营的纵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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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31 09:28:00

回复:(houbotrue)其是契约实质就是风险分担,对于公...

以下是引用houbotrue在2006-3-30 21:25:00的发言:

其是契约实质就是风险分担,对于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可不可以从交易,契约与治理的角度进行分析那 我看了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后 感觉是可以的但是没有具体的思路 大家给点意见

我感觉可不可以理解为这种组织是在资本未实现纵向一体化的条件下实现了经营的纵向一体化

那么经营的一体化与经常性的关系网络或混合关系有何区别?为什么要一体化?一体化后谁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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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 21:14:00

一体化后 公司占主导地位 但农民仍保持资产的独立性,但是这时已经有一定的规模(基地的存在) 不会像以前转换成本那么大了

为什么要一体化

这个再周的文章有说明

其之间的交易即有资产的专用性也有要素的专用性 所以导致经营一体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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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1 16:40:00

赛飞亚集团其实质类似于纵向约束 但是风险很大的 公司垄断的主导地位 导致农户的风险是很大的 当然不是经营风险(要素专用性有约束的) 而是资产专用性导致的机会主义风险,应该需要第三方介入的,但是政府又持有公司的股份,政府作为第三方介入就很难判断优劣,但是又不存在其他的第三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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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1 18:15:00

关键是公司太少,公司对农产品相对有垄断权。应该多设公司互相竞争,再说了中国农民文化程度低,没有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一次卖不出去,就会一年没饭吃。我为鱼肉,我有什么谈判力。

而外国不一样,农场具有很大的承担风险能力,可以自主找公司谈判,谈判力强,当然会公平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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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3 18:35:00

公司加农户的交易成本相对来讲是很大的,比如有M个公司,N个农户,他们之间搜寻的次数是M*N,如果中间加上中介组织,可以是基地,也可以是合作组织,那么交易搜寻的次数就会变为M+N次,在M ,N >2 的情况下,M*N>M+N,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间有中介组织是比较好的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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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10:52:00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关注这个论题。

我是从事公司+农户的养殖方式的,当然代表公司一方。网上有些内容是对这种模式的质疑,基本上是站在养户角度来看问题,有些甚至就是引用养户的事例、说法。我从事这项工作7年的时间,看了那些说法同样也是有苦难言。首先这种模式是适合目前中国的养殖产业现状的,我们从最开始一年出栏肉鸡100万,到现在5000多万出栏,整体看是有利于农户的,有利于养殖业的发展的。否则不会在7年之内这么多的养户投入公司+农户的模式,网上的个别事例在我们这里也存在,但这时就要看是否是特例,该养户从中是否存在问题:自行违约钻空子、主观不用心导致出现严重疾病等等,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公司运作缺乏诚信的问题。

公司+农户的模式,我认为生存的基础是对资源的整合,通过降低生产资料的流通成本,提高养殖技术减少养殖风险来实现价值的创造,公司盈利绝不是像局外人考虑的那样通过向农户提供高价生产资料获取盈利,高价政策只是控制养户的策略或者说是为保证农户履行养殖合同的一种手段,任何的养殖资料实际的成本、价格都属于公司的养殖成本,而农户的盈利属于公司的人工成本。如果有人去了解一下我们财务的报表做账方式就明白这些了。我们正是通过努力降低养殖成本、稳定人工成本来争取公司的发展壮大。

关于契约问题:大家都知道整体的诚信度存在问题,履约意愿薄弱,违约成本很低(尤其是农户成本更低)。因此在合同起草的过程中公司占有了比较多的主动权,但实际情况是养殖过程中农户领用了比他向公司交纳的保证金3-5倍价值的生产资料,在公司回购之前一直在养户的控制之下,在违约成本低的情况下,养户存在非常大的主动权私自处理养殖产品。因此在诚信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奢谈契约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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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2:47:00

楼上的是“实践出真知”,我学了还多,谢谢

请教楼上个问题,如果考虑农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在农村产业化中有什么作用?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没发挥,问题出在哪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6 13:18: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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