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规学之问
自然环境的自然变化,既能培育养育人类,也能伤害人类。现代人类社会的频繁交往活动关系,和自然人、家庭生活目的户籍性户主人、工商社团行为目的户籍性法人、地理区域政权人[注1]之间的复杂交叉关系。也既能增强我们人类的生存能力,也能相互损伤伤害我们人类“自己”。现代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既导致了各种类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过程。高度依赖于各种观察层次、各种观察视角上的系统内部行为法律法规、行为章程制度,和个体自利行为的行为道德、行为守则、修养法则,以及互利互补行为的合约行为守则、合同行为法则,去规避自然灾害、人为伤害而增强活力。也导致了各种类经济体系的法律法规、章程制度、合约合同、守则法则,在理论编制性、协商认可性、遵循执行性、度量裁定性应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在规范制定、共识认可过程上的无效损耗,和在遵循、执行过程上的无关损耗。
反映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让人困惑的经济法规问题是,国际贸易协定,到底需要、或到底存在多少条款?法律法则,是否存在必须性的科学法律法规?如何才能简单、规范、平民化地连续线性观察认识,自然环境支撑保障自然人生存、人类社会群体环境互补支撑保障生存,所具有的必然性支撑保障生存的规律?如何才能观察认识自然人、群体行为法人,规避自然环境损害伤害、群居人群环境相互损害伤害,所具有的必然性规避损害伤害的规律?如何才能依据其支撑保障规律、规避损害规律,去简单、规范、平民化地连续线性理论描述,关于经济法规的理论编制性、协商认可性法规规制定义、定理、定律?如何才能理论描述,关于经济法规的可识别、可操作的遵循执行性、度量判别性法规规制内容,等等关于经济法规的制定规律、应用规律?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现代经济法规学、和现代社会所有经济体系,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修养,是与法规无关的知识。
其实,道德、修养的本质,是养成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理智性自利行为的行为方法、行为习惯。道德、修养的整体表现形式,是具有有礼有节的行为风度、气质、素质。而其经济体系之中,具有道德、修养的行为习惯、行为风气、平均水平,则是建立法律法规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