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安[2001]300号
第一条为加强破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
HCJ233-87SHJ505-87
)、《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使用于炼化企业内部、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内部及销售企业油库、加油站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四条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施工单位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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