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
帐户单立,独立核算
,自收自支
,结余留用
,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
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
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___%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___%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___%为集体福利基金,
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___%为医疗基金;
(5)___%为业务培训基金;
(6)___%为储备基金;
(7)___%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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