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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3

     前几天,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促进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什么是现代化?具体来说,化是一个动词,就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发展为工业社会或更高级的文明形态。现代化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农业产量提高,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居于次要地位,大批农业人口转化非农业人口或市民。 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是使农业设备和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远高于劳动力的投入。  耕地产权的调整对农业问题至关重要,在我国,耕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和收益权属于农民,但随着城市的扩张,耕地一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方式被占用,地方ZF和开放商通过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割现状,以较低价格获得耕地,却获得较高的土地收益。这样一来,耕地数量迅速下降,农民的收入保障堪忧。失地的农民由于补偿较少,融入城市对他们而言是困难的。  农业要现代化,一方面离不开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经营,另一方面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的补偿收益。有的人担心土地买卖会重走古代土地兼并的道路,这种想法是不合理的。工业社会,土地已经不是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资料。把土地所有权划归农民,能够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又使得农业中剩余的劳动力有保障地脱离土地进入城市。最重要的是,耕地市场化,利于农业生产资料的合并,为农业科技和农业设备的大规模投入铺平道路。 这样也能减少了地方ZF和开发商的不公平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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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3 13:16:55
前几年我也在想土地买卖会导致土地兼并,后来想通了,原来当年我是在刻舟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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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3 16:07:20
我觉得现在土地已经国有再走回头路不太现实。

因为:

1、中国的土地国有是将私有土地强行占有的。这样一来那些被强行占有土地的人,尤其是所谓的地主、富农、中农是否会重新要回他们的土地?

2、再回头搞土地私有,执政党是否应该承认历史的错误?

3、这跟在其他领域容许私有经济是不同的。其他领域的私有不牵扯还历史账的问题。这在解放之初的工商业所有制改造中,那些资本家都以股份的形式进行了参股,后被国家收购。但,地主、富农、中农的土地国家就没有进行任何补偿。

4、既然执政党不可能将地主、富农、中农的土地归还给他们,就不可能再进行土地的私有。所以只能坚持国有。

本人认为现在农村的国有土地只能走:农业生产工业化。具体就是:

1、土地重新流转集约化管理。

2、、进行新农村改造。合并村为镇,农户上楼腾出更多土地。

3、在农村成立农业工厂进行农业生产;成立各种加工工厂进行食品生产;成立养殖工厂进行副食品生产。在农村真正实行农、林、牧、副、鱼,全面发展的工业化。解决农民的生活、就业、收入等问题。

这样就可以达到农村现代化;农村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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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4 09:32:26
qi509 发表于 2012-2-3 16:07
我觉得现在土地已经国有再走回头路不太现实。

因为:
    当前实现耕地市场化,和1949年前的土地私有是不同的,过去的土地私有是依赖于小农经济这种简单生产的私有,在工业落后,市场发育缓慢,那种私有无助于促进工业积累,促使农产品市场化。而现在的私有是为了资本集中,以便更有能力购买农业生产设备,投入农业科技。加深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联系。过于的担心是不需要的:   

1,过去划分的地主,中农,富农成分的人多已过逝,他们的后人在长达60多年耕地国有的状况下,他们和旧土地私有的经济关系已经被割裂或替代,不会在追问历史问题。

2,共产党不用承认历史错误。过去实行土改虽然也存在工作粗糙,错划成分,过度扩大工农业剪刀差的问题。但政策的主流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让农民吃上饭,中国在一穷二白的情况下,使农业产出优先保障重工业发展,完成工业化起步。历史条件不同,对于土地按照生产要素占有意义是不一样的。

3,一五计划期间,实行赎买政策,确实给予民族资本家一定的补偿,但对地主,富农,在没收其“多余”土地后,给予其了养活自己必要的耕地。后来出现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有复杂的历史原因,又另当别论。

4,“既然执政党不可能将地主、富农、中农的土地归还给他们,就不可能再进行土地的私有。所以只能坚持国有。”这个判断不正确,前提和结论没有必然联系,至多是充分条件,是否能实行土地私有化,最重要的是调配现存的利益关系,历史原因是次要的

根据“乡村和谐论”提出的一套发展乡镇经济取得了一定效果,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但依旧实行乡镇经济,单一的集体经济仍然不能很好解决“三农”问题,所以需要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村”向“镇”的转变一要解决自由劳动力问题,二要解决工业资金问题。集体经济和现行土地制度在这里遇到了瓶颈。

另一方面,不但要使“村”变“镇”,还需考虑到村的容纳和发展能力毕竟有限,剩余的农村劳动力还是要转变为市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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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4 10:24:08
gelunbu1500 发表于 2012-2-4 09:32
当前实现耕地市场化,和1949年前的土地私有是不同的,过去的土地私有是依赖于小农经济这种简单生产的 ...
这就是你的或ZF的一厢情愿了。真正实行起来麻烦就大了。

你说“最重要的是,耕地市场化,利于农业生产资料的合并,”-------耕地私有化、市场化,归根结底还是可以买卖。这与在49年以前的土地私有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无论你在这个“土地私有”的前面加上什么好听的名字。都是他的拥有者或使用者可以卖钱。哪怕是暂时的、名义的,都是他的拥有者或使用者可以卖钱归自己的。

土地私有、市场化无论你在前面加上什么“主义”,什么“和谐”,什么“社会”都是可以卖钱归自己,这就跟49年前一样。

所以,这就是我说的:既然执政党不可能将地主、富农、中农的土地归还给他们,就不可能再进行土地的私有。所以只能坚持国有。

在农村,实行工厂化除去土地(同城市一样)以外,一切都可以采取私有经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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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4 11:17:23
       土地产权分配,就按原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的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谁就拥有所有权,可自由买卖,农民会觉得与其让地荒着,不如卖了,有了钱,进城买房子,搞点个体或别的。算是从土地上解放了

   过去卖土地是活不下去,卖了不得不租种别人土地,成为佃农,受剥削。现在卖了,会活得更好,你给他土地,他还不想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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