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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6
题记:英国诗人约翰·邓恩一段著名的布道辞,“谁都不是一座孤岛,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敲响”。(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原文,同时也为不影响大家的阅读,我将英文原文附录在后面,给有兴趣的读者)

问题:为什么吴英案收到那么广泛的关注?吴英案背后隐藏着什么?为我们每一个人敲一个什么样的警钟?
看一看,社会媒体的关注:吴英案再审还是被判了死刑,张伟迎说这是改革的倒退;今天下午,也就是2月6日下午14:00将在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举办【“论吴英是非生死 谈民间金融环境”——吴英案法律研讨会】。经济学与法,国内还很落后,因为其在国内是各自发声的,以后应该会好一点。这是第一个问题的部分答案,经济与法专家还是脱节的。关注多则源于争议多,没有争议则不必大费周章讨论来讨论去的。
那么这背后又是什么呢?仍以张和法律研讨为例,前者说改革开放中的市场经济(以自由、产权和企业家精神为基本支撑),后者讨论的是民间金融环境,虽说还没开始讨论,但不外乎法律对民间融资的保护问题,法的基本精神在民间存在不?支持与保护是包括债券与债务人两方面的,这里需要一个协调,对立统一的一题生死一刀切就因为一方的不存在而另一方自行消失。到这里可以看到:讨论民间融资与市场发展是一致的,是约束自由还是给予更多的自由,当然这个是个从制度层面说的,也是环境问题,环境是基础。其实也就是说吴英案牵涉的不仅仅是个人生死,还有环境的存亡(这里没必要去分析利益分割、权利平衡问题,只是发展环境、市场环境包括民间金融环境去向的问题),也就是说判了吴英死刑,是否也宣布了环境的灭亡呢?这甚至不是一篇短文,甚至一本专著所能够分析透彻的,顺带说一句,国内尚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你要相信理论指导实践,你也要相信理论有时候远远落后于实践,但有时候实践还是被理论指导着!
以上是第二个问题的部分思考,我们需要关乎自身的思考,也就是第三个问题,丧钟是在为我们而鸣吗?我不知道答案是什么,但就吴英案本身而言,从资本的运行时间维度来看,若其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债务人(当然是活着的),事情会不会是另一个情形呢?我们有必要思考另一个刑事案件:河北校园案。就其本质而言,包括文中涉及的每一个主体,都是一个活着的问题,发展的问题,未来的问题。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是不是存在一个有些人能够活着--有些人 不能够活着有些人能够发展--有些人则不能够;而有些人有未来--有些人则没有未来的双重矛盾。从经济计量甚至于法理的角度来说,上述矛盾是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假设下的矛盾。我想矛盾的存在与否,矛盾的对立程度、统一程度才是要深思的关键。没有人是一个孤岛,你不是,我也不是,他不是,她也不是!
附:No man is an island,
Entire of itself.
Each is a piece of the continent,
A part of the main.
If a clod be washed away by the sea,
Motherland is the less.
As well as if a promontory were.
As well as if a manner of thine own
Or of thine friend's were.
Each man's death diminishes me,
For I am involved in mankind.
Therefore, send not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It tolls for thee.
Mainly by John Donne(157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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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6 13:21:13
我们应该超越生死看生死,该反思时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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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6 13:25:28
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其他人被判刑了吗,判死刑了吗?为什么很多人没追究,只追究吴英一人?
不用说南方民间融资非常活跃,就说全国有多少人拿着亲戚朋友的钱在一起炒股,这些是不是也算是非法融资,私募基金算不非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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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6 13:27:31
szc009 发表于 2012-2-6 13:21
我们应该超越生死看生死,该反思时要反思。
如何超越生死,吴英也是一个需要法律保护的公民,她为什么要死。你一个很轻松的超越生死,就是一条很可能是无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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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6 13: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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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6 1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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