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anyi_mc在2007-3-5 19:14:00的发言: 我要反驳你的是"没有效用的量纲就无法比较价值"的观点.效用可以没有量纲,或者你给它胡乱安一个子虚乌有的量纲也可以,借助于货币就可在两个商品之间进行比较--版主先生认为这有何不妥?
你能告诉大家比较的是商品的购买力,还是商品的效用吗.
如果你指的是前者,那当然是正确的,因为该商品的购买力,在同一时间上,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论你会如何幻想,你的商品能交换到的100元人民币,也不具有比别人商品交换到的100元人民币,有啥特殊性.
但从你的上下文中,似乎你指的是后者,对此,我们就很难理解:如果说一个富豪对于100元的主观评价和一个穷人对于100元的主观评价完全相同,令人难以接受,就是两个穷人,对于100元的主观评价,也难以相同,比如说,一个是有老婆孩子的人,另一个是个光棍酒鬼.
其实,效用论只有在消费者理性行为理论中,才有立足之地,即在特定的购买力数量内,消费者,可以选择所采购的商品序列,进而达到他个人主观认定的最大效用边际.这时候,效用论已经离商品交换很远了:众多消费者,不管他们主观原因如何,他们投入到市场上的是货币,也就是说,商品交换的供给来源是围绕者有效需求的指标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