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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先把这里的资本定义限制一下,指的是“用于生产经营用的货币和物质资料”,而不是马克思带有偏见形容的那种血淋淋的剥削工具。
   
     最直接的一句话就是,资本是否需要获利?
     
     首先,资本的扩大是经济发展的的基础。
作为生产、经营需要的必需物,资本自经济出现而产生,从未消失过,在可预见的未来也看不到消失的可能性。
(看看那些实践马氏理论的闹剧,把私有制改成公有制度了,却逃避不了资本的使用,只是把私人使用的资本改成了权力者使用的资本,改头换面,当然还号称是大家共同的资本,而已。
只是仔细看看,如果按照分配比例分析的话,这些公有制国家的分配差距比私有制国家甚至要高得多,一个2000万人的国家就爷孙3个胖子,这算什么?)
     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生产、经营的扩大基础上的,不管有什么古怪的理论说法,只有在产品增多了,交换繁荣了,才能够说经济发展了,而产品的增多,交换的繁荣则必然要求作为生产经营基础的资本的扩大,也就是说资本的扩大是经济发展的必须!

    其次,资本扩大部分的来源。
     其实资本扩大的来源只有两种,一种是增资,一种是参与分配。
     增资很简单,把钱拿出来就是了,可是问题是,如果不具有获得收益的可能性,物主为什么要把钱拿出来?
     剩下的只有参与分配了,即使有一千种理由,但是作为经济发展,资本扩大,资本参与分配是经济发展的天然要求。

(这个问题在马氏理论的公有制度下一样存在,按照马氏理论,所有新增的价值是属于工人的,因此原始资本额是不变的,而如果要增加资本,需要的是工人拿出钱来增资,那么工人出钱的理由是什么?
      有些人会说大家说好了一部分作为大家共同的积累去增加资产,其他部分作为劳动报酬发放——挂着羊头卖狗肉,这和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有什么不一样,当然他们会号称这是大家的积累,属于大家的。。。。。。真的属于么?似乎变成了谁的都不属于!
      只要这生产继续,那么这资产永远不属于任何人,所谓公有只是个名头而已。
      (而且换个角度说,所谓的预先划分积累和大家拿出钱来增资其实是一回事,但是问题在于这个增资比例事实上是按照劳动所得比例来增资的,劳动越多,增资越多。。。。。。何苦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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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9 12:44:15
呵呵,LZ分柝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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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9 13:00:28
传统的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认为,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劳动资料,但是不包括劳动力。劳动者与资本者形成对应关系,表面上是劳动力与资本形成交换关系,实质上是劳动与资本形成交换关系。预付的资本价值总是小于生产出来的资本商品价值,二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剩余价值,归资本无偿占有。(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640页)

而我却认为,生产资料之中应当包括劳动力,而不包括劳动者。劳动者不是生产资料,劳动力确是生产资料。马克思却将二者混淆了。马克思也认为,劳动力其实也是一种自然力,(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202页)马克思同时也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现代化大机器工业生产体系也是一种自然力。(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423页、425页、427页)但是,马克思自始自终都不承认,也不愿意将劳动力划归生产资料范畴。搞出来一个“活劳动”与“死劳动”的对立关系,来说明劳动者的劳动力与资本者的机器体系之间的对立关系。明明就是两种不同质的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协同、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即不同生产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就非要拉扯到相互对立、相互拼杀的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的关系。

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与劳动者是紧密结合的,劳动过程中的各种不同劳动因素的耗费,统一于个人的私人劳动形式之中,仅仅通过个人的私人生产者的自主意志反映出来,通过私人劳动者之间的“讨价还价”的社会经济及其市场活动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个人的私人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因素的耗费被个人的私人劳动形式掩盖起来了,被个人的私人意志形式所代表了。但是,无论这种形式是怎样的,只要这种生产组织方式依旧存在着,那么掩盖在这种个人的私人劳动的生产组织方式之下的各种劳动因素的耗费,就会通过个人的生产者的自主意志顽强地表达出来。其中之一就是个人的私人劳动的劳动力被视为“生产资料”,是天赋的人身权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一种天然禀赋,是人藉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和生存手段,是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前提,是生产过程所须臾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之一。总之,劳动力就是生产资料。无产阶级的一无所有是指他所拥有的个人财富的极度短缺,包括人的劳动力的“对象化”的物质形式——即现代化的大工业机器生产体系,但并不会就此失去人所拥有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劳动力。

无产者失去拥有外在的劳动力——即对象化的生产资料,但凭借着自身的劳动力依然可以从事服务性劳动,勉强维持温饱;而资本者失去劳动力来源,也许会发疯。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若离开了对象化的现代大机器工业生产体系,由于劳动力发展的畸形,就会因找不到合适工作而被大批饿死。马克思举例说,在英国1846年,就有大批手工业的纺织工人因失去工作岗位而被饿死。马克思讲的是事实但非全部事实,人们大批饿死的直接起因是英国1846年自然灾害所致的大饥荒,据统计那次大饥荒共计饿死100多万英国民众,其中被饿死的手工业纺织工人仅占一小部分。马克思从资本原始积累的“羊吃人”现象,联系到这次英国大饥荒中“大机器吃人”的现象,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性根本就不具有“福利保障的性质”,只具有“反人类的性质和反人性的性质”,沾满了鲜血、丑恶和肮脏的东西。今天看来,马克思这一观点多少有些牵强。


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生产要素,作为生产资料诸如机器厂房、科技专利、信息、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土地及其货币,归属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人,归属不同性质的所有者,包括国有制成分、个体所有制成分和合伙制经济成分、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成分、集体所有制成分、股份制经济成分、中外合资以及外资独资经济成分,等等。而劳动力要素,作为一种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生产资料,却自始至终归属劳动者所拥有,在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成分下,或与其他劳动者共同使用,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单独使用,并与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参与生产劳动的全过程。这是马克思那个时代所未曾预见过的一种新的经济利益格局和新的社会经济生产组织方式——市场经济。

为此,我上述的这一观点,与马克思所持的“自然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耗费不应计入成本价格”的观点,二者是相互冲突的。(注:详见《马恩全集》第25B卷第840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以“劳资对立”为轴心的指导思想,不再适应于新这一时代要求了,需要进行变革,需要与时俱进。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生产要素归属不同的参与主体人所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就是:允许不同性质的所有者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法治经济。在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经常挂在嘴上的是“需求”和“市场”,是如何发现财富及如何发掘财富。马克思说,财富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马克思还说,随之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新财富的“泉眼”纷纷被发现。

为此,我个人认为,价值的实体不是抽象劳动,价值的实体是财富。

今天看来,形成价值的社会基础不是建立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关系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受资源环境条件约束的社会生产力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关系的基础上的。


附注:

从生理学意义上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现代大机器工业生产体系,确实是死物,不具有生命;同时,从生理学意义上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确实是活的,具有生命。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看,工人阶级的劳动力若不参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也就是一种“死物”。所以,工人阶级的劳动力之所以是“活”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劳动力作为自然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始终受制于工人阶级的自主意志的支配,也是“活”的。可见,活劳动——“即它是价值的源泉”。(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219页)也就是说,工人阶级随时会根据自身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诉求,组织起来停止使用这种劳动力——罢工!当然,我们所看到的,不是劳动力本身的“罢工”,而是劳动力的所有人——劳动者的罢工。同理,现代大机器工业生产体系虽然也是“死物”,但是它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始终受制于资产阶级的自主意志的支配,也是“活”的。二者从生产要素的本质上看,都是“活”的,都在相应使用过程中表现为“活劳动”——资本家提供现代大机器工业生产体系,为工人从事制造财富的“劳动”创造物质基础和生产条件;工人使用自身劳动力,并利用现代大机器工业生产体系所提供的物质基础和生产条件,从事制造财富的“活劳动”。二者都是“活劳动”,二者的作用是互补的、是协作关系,但二者在利益分配上又是对立和矛盾的关系;一方利益的减少,必定是另一方利益的增加。但是,二者在社会政治司法地位上和市场经济地位上却是平等的。资本者肆意侵犯工人人身权利、损害工人的人格尊严、侵犯工人经济权益的等等言行,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法律法规所不能容许的。

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劳动者是劳动力的人格化。劳动力受劳动者自主意志的支配,是活劳动;现代大机器工业生产体系受资本家自主意志的支配,也是活劳动。只不过,前者是间接的活劳动,而后者是直接的活劳动。但是,无论是间接的活劳动,还是直接的活劳动,二者性质都属于“活劳动”。活劳动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劳动者使用自身劳动力的过程;另一种是指不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使用或利用不同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劳动的过程。显然,后一种含义更符合今天的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

马克思指出:“机器的生产使以前的可变资本的一部分,也就是曾变为活劳动力的资本的一部分,转化为机器,即转化为不生产剩余价值的不变资本。”【1】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并成为其特征的这种颠倒,死劳动和活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力之间的关系的倒置,是如何反映在资本家头脑中的。”【2】——“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实际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而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活劳动的量来决定”【3】

显然,马克思将劳动划分为“死劳动”和“活劳动”的事实根据就在于——马克思本人认为,机器生产体系是“物化劳动”的产物,它是不会“劳动”的;而劳动力不是“物化”的产物,它因此是会“劳动”的。其实,劳动力本身也是“物化劳动”的产物,即一定量的生活消费资料的产物。所以,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不是物化劳动的产物。针对这一点,我认为马克思说不过去。

由此可见,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实质即是:劳动力的所有人在支配自身劳动力参与生产劳动的过程,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在价值增值过程中发挥其专属职能。同理,机器生产体系本身并不具有“劳动”的本事,而是机器生产体系的所有人在支配其参与劳动过程,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在价值增值过程中发挥其专属职能。

所以,二者并没有“死劳动”与“活劳动”的本质区别。作为生产资料的机器体系,与作为特殊生产资料的劳动力,二者之间是“互通”的、“互补”的,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始终否认这一点,但是在大陆的台商郭台铭却深谙其道。【4】这就如同,牲畜是具有生命的,畜力也是一种“活劳动”,但是畜力的活劳动必须受其主人意志的支配,并随主人一同参与劳动过程,才能称之为一种活劳动,否则畜力仍然被视为一种死劳动。牲畜具有生命,有习性和脾气,一旦发作起来,它与其主人共同参与的这个劳动过程就会中断。你说,畜力算作是死劳动,还是活劳动呢?

所谓“劳动”即是“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208页)劳动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的因素,另一类是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209页)劳动力本身,与使用这种劳动力的技巧,二者是紧密联系的,但同时也相互区别。马克思也承认这一点,他说:“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222页)为此,劳动力作为一种自然力,属于生产资料范畴,是劳动过程中的物的因素,而劳动者及劳动技能和劳动经验等等,则属于劳动过程中的人的因素;同理,资本形式下的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属于劳动过程中的物的因素,而资产者及经营技能和管理经验等等,则属于劳动过程中的人的因素。

人与人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基础上的。使用价值承担着价值的物质载体的职能。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物与物之间的交换价值关系的基础上的,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制的,人与物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自始至终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该关系赖以存在的物质经济基础。

但是,马克思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掩盖了人与物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样一来,唯一剩下的、唯一可以看到的就只有“人与人的关系”了。劳动的物质内容没有了,需求的价值内涵也没有了,“价值”由“手段”演化为“目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满足人的需求”演化为政治行动纲领意义上的“人的解放”了。最后,马克思将实行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和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人的解放”的前提条件。此时,马克思的观点,早已超越了届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能提供的经济基础和历史条件了。

上述问题的要害就是:马克思将资产者及经营技能和管理经验等也划入了劳动过程中的物因素的范畴,而未划入劳动过程中的人因素的范畴。最终,马克思将人类劳动反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因素通过物因素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关系,这一实质内容,演化为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的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对立关系,演化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敌我性质的社会关系。


令人遗憾的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习惯于照搬照抄,极少结合实际情况并独立地思考问题,往往忽视了这一点。

详见:【1】《马恩全集》第23卷第446页
详见:【2】《马恩全集》第23卷第345页
详见:【3】《马恩全集》第23卷第587页
详见:【4】《富士康:未来3年增100万台机器人取代工人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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